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为帮信罪,指的是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准备运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旧为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具体的技术支撑服务,或者是提供有关的广告推送及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若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的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为多名对象提供协助、支付结算金额巨大、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等等,这些都通常会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则对单位罚金,直接责任人受罚。多人协助、大额支付结算、严重后果等视为严重情节,刑罚更重。
二、帮信罪判刑会有案底吗
帮信罪(简称)又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指行为人明知道他购买的银行卡将可能用于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却依然出售给他人使用。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帮信罪条款。
帮信罪基本上是指那些针对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重要帮助或支持的行为,无论这类犯罪是由自然人还是团体实施,只要他们本着知情原则,积极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而且情节较为恶劣,都可能面临类似的法律处罚。
对于那些犯罪时未满18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的相关犯罪记录将会被封存。
不过请注意,即便当事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但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或者某些单位因应国家规定进行查询时,仍然有权查看这些记录。
而这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必须保证对查获的犯罪记录内容严格保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判刑后还需要退赃吗
在受贿罪的处罚过程当中,对于嫌疑人通常仍然需要履行退赃的责任。所谓的“退赃”实际上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要把从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中所得到的所有财物,如金钱、物品等归还受害者或者国家手中;在这其中,嫌疑人可能会借助于协助其他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到非法利益,这类罪名所涉及到的非法利益应该被追讨回来用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或者作为罚金上交给国家。然而,在实际审判事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情做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须要让被告人对其涉罪资金进行退赔。若法院在裁决书中明确规定了退赃的要求,那么被告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的退赃义务。退赃的主要目的在于修复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破坏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展现出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如果被告人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规定执行退赃责任,他/她可能面临如下几个方面的严重后果:首先,法院有权利采用强制手段,采取诸如查封、扣留等措施来制约被告人,让他们被迫履行退赃义务;其次,被告人会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相应的信用惩罚;最后,在量刑阶段,未履行退赃义务将会被视为被告人的不良行为,进而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结果。因此,在受贿罪的处罚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主动地履行退赃义务,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则对单位罚金,直接责任人受罚。多人协助、大额支付结算、严重后果等视为严重情节,刑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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