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等于批准逮捕。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案件过程中,针对特定情形下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一种强制管理措施。而批准逮捕,则代表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予以确认许可。刑事拘留的时限较为短暂,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并非等于批准逮捕。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案件过程中,针对特定情形下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一种强制管理措施。而批准逮捕,则代表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予以确认许可。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必然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命运,而是与其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在嫌疑人被移交至公诉机关接受审查起诉后,倘若该机构经审理评估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或事件本身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已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来说,一旦审判庭经历了深入审理和分析之后,亦可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做出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因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有义务在将其拘留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形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四天。
但是,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累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嫌的重大嫌疑者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复时间还需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见吗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拘留在刑事拘留期内的犯罪嫌疑人,自被负责侦查的机构首次讯问或着手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即享有指派辩护人的权利,而律师正是辩护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侦查机构可依据具体案情及需求决定是否派遣人员在场监督。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有助于深入了解事件详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援助,从而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内部管理规定。
刑事拘留并非等于批准逮捕。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案件过程中,针对特定情形下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一种强制管理措施。而批准逮捕,则代表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予以确认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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