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是否可向公司追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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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破产清算后,债权人一般是要不回欠款了。清算过程会按规定进行,公司的资产会被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用来还债。等清算完成,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就结束了,剩下的债务在法律上就算是一笔勾销了,债权人也不能再找公司还钱了。
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是否可向公司追偿

一、破产清算债权人是否可向公司追偿

当公司经历了破产清算阶段之后,依照常规情形来说,债权人将无法再对该公司进行索偿。这是由于破产清算的初衷便是依据相关法规,将公司的各项资产按照既定的顺序及比例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债权人,用以完全清偿所有负债。一旦破产清算流程顺利完成,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也将会相应地被终止,而那些尚余未清偿的债务欠款将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无需再行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经历破产清算后,债权人通常无法再索偿。清算过程遵循法规,公平分配公司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剩余债务在法律上视为免除。这意味着债权人无法再要求公司还款。

二、破产清算后是否还要还债

无疑地,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必须履行其债务义务。

其偿还方式是将公司的剩余资产按照优先顺位负担各项债务的偿还责任。

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后,将首先优先处置用于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受益债务的破产财产,然后遵循以下逐层分解的分配顺序:

(1)债务人应付的员工薪资、医疗保障、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以及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有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特殊补偿金;

(2)除了上文提到的内容,债务人还要负责缴纳所有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付的税款;

(3)最后,再对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在通常情况下,若破产清算完毕后仍无法完全偿还所欠之债,则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将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分配。首先,破产清算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责任与所有人共享的损失将获得优先处理;其次,员工的债权、已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等将依次得到清偿;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若以上步骤完成后,债务仍然未能全部偿还,那么未获清偿的部分在法律层面上有可能被视为核销。然而,具体的执行情况可能因为破产法的具体规定以及事例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并进行合理分配。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公司经历破产清算后,债权人通常无法再索偿。清算过程遵循法规,公平分配公司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剩余债务在法律上视为免除。这意味着债权人无法再要求公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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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依法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调查取证。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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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债权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破产债权清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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