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强制执行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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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民事赔偿义务方没有足够的财力来赔偿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让法院来强制执行赔偿。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封、扣押和拍卖义务方的财产,以用来清偿债务。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暂停执行,直到义务方有能力履行赔偿为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其他人代替义务方进行赔偿。这是解决民事赔偿无力偿还问题的基本流程。
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强制执行流程

一、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强制执行流程

若是民事赔偿义务方陷入经济困境无法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则申请法律实施强有力的手段予以执行来解决问题的基本流程通常如下:

首先,您必须于法定时限内递交至法院全面准确的强制执行请求申请。法院将对此项申请进行详尽仔细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其满足相关规定和必要条件并予以正式受理。

然后,法院会向涉嫌未能执行赔偿责任方发出严格执行通知,责令其在具体规定期内切实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除此之外,法院还将运用先进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详细调查,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以及汽车、房地产等固定财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具备变现能力的财产,法院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贵重物品或其它不动产,以及通过公开方式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获取款项等。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需要定期提交财产报告书,发现在履行赔偿义务方面存在故意拖延或作假的行为,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甚至刑事诉讼。假如经过深度搜寻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任何具备执行能力的财产,法院将会依据客观证据裁定结束此次执行程序

然而,如果在后续阶段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拥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同样可以重启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赔偿义务方无力赔偿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以清偿债务。若确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将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恢复。特殊情况下,可由他人代为赔偿。这是解决民事赔偿无力偿还问题的基本流程。

二、民事赔偿无力偿还坐牢

针对网贷无力偿付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通常情况下是无需面临入狱风险的。

此类事件系属民间借贷纠纷范畴,应当接受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处理,正常情况下并不会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从而导致承担刑事责任,即无法被判处长期或短期徒刑

然而,倘若行为人事先已发现自己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却故意选择不予执行,并且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经达到了严重的标准,那么其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违反了“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而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便意味着将面临入狱的风险。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民事赔偿无力偿还坐牢之后还要赔吗

若民事赔偿责任无法承受履行之重,即使入狱服刑后,仍然须要继续负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义务,坐监服刑乃接受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民事赔偿责任能因此而得以宽恕。在民法领域内,行为人因过失对他人产生损害行为时,必须对所生损害承担侵害责任。哪怕他已履行了刑事责任,亦无法以此来解除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真正需要支付给受害者多少赔偿,以及该如何支付赔偿金额,往往受制于众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行为人的财富状况、赔偿能力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倘若行为人实在没有多余的力量去偿还全部的赔偿金,他可以尝试跟受害方进行协商,共同拟定一份赔偿协议,分阶段地支付赔偿款项;又或是寻求其他合法途径支付赔偿。

民事赔偿义务方无力赔偿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以清偿债务。若确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将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恢复。特殊情况下,可由他人代为赔偿。这是解决民事赔偿无力偿还问题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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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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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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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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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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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听证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了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执行听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听证准备
(一)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
(二)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或
第三人对提出的主张或理由如实提供相应证据。
(三)执行员在听证前七日内传唤、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异议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庭组成人员。
(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在听证前三日相互交换证据。
(五)执行员三人组成执行合议庭,其中一人为主持人,
(六)听证开始前,主持人分别核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人或执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2、听证调查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听证人有申请回避、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反驳、辩论的权利和必须遵守听证秩序的义务,向听证参与人讲明提供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异议人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说明。
(三)申请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被执行人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并提供证据。
(四)被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的意见提出异议,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关事实和证据。
(五)异议人出示证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出示证据,异议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异议人对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主持人出示调查收集的证据,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进行质证。
3、听证辩论
(一)按异议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顺序发言。
(二)按发言顺序相互进行辩论。
(三)听证辩论终结时,根据自愿、公平原则,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4、合议裁决合议庭对双方质认的证据进行认证,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一,对是否应予执行及如何执行作出裁定。

二,执行异议成立的,返还已执行的案外人财产或裁定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

三,符合变更、追加条件的,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听证的全部内容,应由书记员记录在卷,交听证参与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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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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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效力作出了规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该条是对“公证证据证明力”的延伸,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后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最高院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了公证机构能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双方对债权文书中给付内容无异议;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了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文书经公证后即具有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应当对公证文书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则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不予执行债权文书,则该债权文书便失去了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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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哪个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如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与职责,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条件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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