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几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可以依法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该种措施被称之为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天;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如犯罪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则刑事拘留的期限可延长至十四日。
然而,针对那些性质极为恶劣、影响极其深远且存在多次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仍为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即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一般拘留10天,但若嫌疑人涉及流窜、屡次或结伙作案,拘留可延长至14天。
二、刑事拘留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您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同样须满足特定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为其提供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于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并预计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被告;
再者,即便是患有严重疾病、失去正常生活能力,或是身怀六甲或正在哺乳新生儿的母亲,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予以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审理终结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应依法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没人管怎么办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构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作业的过程中,遭遇法定之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怀疑人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倘若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感到无人过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将有义务通知其家属。家属在此情况下享有权利委托律师参与事件处理。律师得以向办案机关询问涉嫌的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上一级机关进行投诉或申请法律监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法定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即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一般拘留10天,但若嫌疑人涉及流窜、屡次或结伙作案,拘留可延长至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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