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当保证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之后,他依法享有对债务责任人的求偿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个保证人间并未能直接建立起债务关系,这就使得他们无法径直提起诉讼来追究另一位保证人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约定或特殊状况下,保证人之间可能会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在共同保证的情况下,各方可能会事先约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等等。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人便有权利对另一位保证人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依据法律原则,一旦保证人清偿了担保的债务,其即获得对债务责任人的法定求偿权。这意味着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其代为支付的款项。这一权利保障了保证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益平衡。
二、担保人能不能分开还款
作为担保人,您可以尝试分期付款,特别当遇到联合担保或份额担保等复杂情况时,更需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亦可选择向担保人其中之一全额索偿。
对于联合参与担保的连带保证人而言,一旦承担起债务清偿责任后,尚未追回给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将依照连带保证人内部协议的规定进行公平分配。
若未达成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平均原则予以分配。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担保人能不能起诉欠债人
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之下,保证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依法向借款人提出诉讼请求。保证人在履行担保义务,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完成债务偿还之后,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有权对原债务人发起追索申请。此种情况下,若原债务人未能向保证人偿还由保证人代为支付的相关款项,保证人将享有上诉至法院的合法权利。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证人决定采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保掌握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担保合约、已实际代偿的相关收据及账单等,以证实本人确实承担了担保责任并已经实际进行了代偿操作,同时还需明确代偿的具体数额。此外,诉讼时效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保证人务必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败诉的风险。
依据法律原则,一旦保证人清偿了担保的债务,其即获得对债务责任人的法定求偿权。这意味着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其代为支付的款项。这一权利保障了保证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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