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人是什么
破产债权人乃是在实施破产程序过程中,对于破产企业持有合法债权且在司法机构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刻,依法申报全部债权之人。在破产程序这个环节中,破产债权人拥有着至关重要的权益与地位。他们有资格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中所涉及到的重大事宜进行投票决策;同时也有权利获取并了解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人是在实施破产程序过程中,破产企业持有合法债权且在司法机构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刻,依法申报全部债权之人。这个环节中,破产债权人拥有着至关重要的权益与地位。他们有资格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中所涉及到的重大事宜进行投票决策;也有权利获取并了解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等。
二、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会怎么样?
倘若债权人未能履行申报债权之义务,那么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各项程序性权力,这其中包括出席债权人会议、投票选举、提出异议与主张以及获得分配破产财产等诸多权益。
已经进行了分配的资产并不承担再次分发,即使该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了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经完成的分配依旧不会因此改变,而且债权人还应对因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债权人的撤销权包括哪些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享有撤销权这一重要权利,其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五种常见的情况:首先是无偿转让财产,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赠与以及放弃债权等行为;其次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此类交易活动往往会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第三项是对那些原本并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新的财产担保;紧接着是对尚未到履行期限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最后则是债权人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然而,要想成功地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一系列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要求。撤销权的行使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当处置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也存在着一定的时效性限制。如果您对于相关法律条款仍有疑问,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进一步咨询与帮助。
破产债权人是在实施破产程序过程中,破产企业持有合法债权且在司法机构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刻,依法申报全部债权之人。这个环节中,破产债权人拥有着至关重要的权益与地位。他们有资格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中所涉及到的重大事宜进行投票决策;也有权利获取并了解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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