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检察机构未能批准对嫌犯进行逮捕,而是决定采取监视居住之强制措施,这表明尽管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约束,相比于逮捕来讲,这种限制程度略显松散。通常情形下,检方作出此种决定可能出于以下考量,即案件相关证据尚不充足,亦或是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等等。在实施监视居住期间,嫌犯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亦不得与他人进行会面或通讯等活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进行会面或通讯;
(三)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六)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及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被监视居住者,如情节严重,可依法对其进行逮捕;若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若检方决定监视居住而非逮捕,表明嫌犯自由受限程度较低,可能因证据不足或社会危害小。被监视居住者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依法逮捕。具体规定包括不离开指定场所、不与他人会面或通讯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可依法逮捕或先拘留。
若被告人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此时代表其得以被释放。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旦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逮捕书,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若检方决定监视居住而非逮捕,表明嫌犯自由受限程度较低,可能因证据不足或社会危害小。被监视居住者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依法逮捕。具体规定包括不离开指定场所、不与他人会面或通讯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可依法逮捕或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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