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可以拖车吗
在肇事逃逸事件发生之后,执法机构依法享有将涉案车辆进行拖曳的权力。众所周知,肇事逃逸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足以对社会治安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危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在这类情形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执法部门为进行调查取证以及妥善处理此起事故而采取必要拖曳措施的职责与权限。实施拖曳行动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现场证据的完整性不受破坏,防止涉案车辆被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肇事逃逸后,执法机构有权拖曳涉案车辆,因逃逸严重威胁社会安全与秩序。法律法规授权执法部门拖曳,以取证、处理事故,保障现场证据完整,防车辆擅动或损毁,维护交通秩序。
二、肇事逃逸可以分为什么类型
第一类是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驾驶车辆或者放弃所驾之车,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类是此类当事人自认为对事件不负有责任,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第三类是此类当事人存在酒驾或无证驾驶等嫌疑,即便报警之后也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反而在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方才回来;
第四类是此类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进行报警并且无故离院;
第五类是在此种情况中,当事人把伤者送至医院之后,为伤者或其家人留下虚假的姓名、地点以及联络方式之后便离去;
第六类是此类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的藏匿行为;
第七类是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却有证据显示他们应该知道此种事情确实已发生;
第八类是当事人和对方经过协调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或者未经过协商就支付的赔偿金额显得明显不足,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个人资料,却被证实有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肇事逃逸可不可以走保险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将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交通肇事逃逸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往往会被视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违背以及对诚实守信原则的背离。然而,如果能够证明逃逸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并且并未对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保险理赔所必需的条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仍有可能获得保险赔偿。但是,此类情形实属罕见,并且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总而言之,交通肇事逃逸极有可能导致无法通过保险途径获得赔偿。
肇事逃逸后,执法机构有权拖曳涉案车辆,因逃逸严重威胁社会安全与秩序。法律法规授权执法部门拖曳,以取证、处理事故,保障现场证据完整,防车辆擅动或损毁,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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