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能拍卖夫妻共同房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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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个人债务不能直接用来拍卖夫妻共同房产。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那么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共有房产来偿债。在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国家,个人债务通常应该由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突破这个限制。
个人债务能拍卖夫妻共同房产吗

一、个人债务能拍卖夫妻共同房产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方的个人债务通常无法直接通过法院拍卖其夫妇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偿还。但是,假如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该笔债务是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进行拍卖,以此来抵消所欠的债务。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中,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对于个人债务而言,只能用借款人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当债务符合上述特殊情况时,这一规定可能会有所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多数情况下,个人债务不直接拍卖夫妻共同房产。但如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意,债权方可申请法院拍卖共有房产偿债。在夫妻财产共有制国家,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个人财产清偿,但特定情况下可突破此限。

二、个人债务能追加公司吗

在涉及法定代表人责任的个人债务事件中,债权人具有申请将其所在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权利,然而,该项申请仅当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时方可发起,同时还需获得审判机关的批准裁定。

当公司被要求承担上述义务时,若对此感到不满或存在异议,则应以书面形式向审判机关提交执行异议,待异议裁决下达后,仍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法院进行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三、个人债务能执行一套房吗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中,针对个人债务人能否强制执行其唯一的一套住宅房产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和评估。通常来说,假如被执行人仅拥有一套住宅,且该住所的面积较大、价值较高,已经超过了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庭成员生活所需的基本范畴,那么法院是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的。但是,若这套住宅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维持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居所,则原则上不应予以强制执行。然而,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提供合适的居住场所,或者愿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从该住宅的变现所得款项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那么法院也是可以考虑进行强制执行的。总的来说,每种情况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

在多数情况下,个人债务不直接拍卖夫妻共同房产。但如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意,债权方可申请法院拍卖共有房产偿债。在夫妻财产共有制国家,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个人财产清偿,但特定情况下可突破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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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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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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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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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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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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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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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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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一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少有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不能分割比如说,借的别人的房屋居住就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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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7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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