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看守所家属会见的时间以及次数,根据地域性差异以及案件的特性等多方面原因,是有所不同的。一般而言,对于还未作出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家属是被禁止进行会见的;仅有在已经作出判决且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家属才能够得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针对已然作出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会见的时间及次数,通常由看守所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妥善安排,可能为每月一次,亦或是数月一次;而每次会见的时长,也会受到相应限制,一般在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我国看守所家属会见政策因地域、案情等因素而异。未判决前,家属通常禁见;判决生效后,经批准可面谈。已判决者,会见频次由看守所依情况定,或月一见,或数月一见;时长多限半小时至一小时。
二、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是多长时间
于看守所内,被拘押者家属的探访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宜超过半小时之久,每月的探访次数应控制在一次以内,且每次的探视人数不应超过三人。
在执行此探望规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件限制,且探视事项须征得办案单位的批准方可进行,同时需要在看守所规定的工作日时间段进行。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刑事事例立案侦查期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亲属通常无法与被羁押之人会面交流。然而,他们仍然具有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务专家进行探访交谈。律师会见涉嫌罪行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及次数,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他们有权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例如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我国看守所家属会见政策因地域、案情等因素而异。未判决前,家属通常禁见;判决生效后,经批准可面谈。已判决者,会见频次由看守所依情况定,或月一见,或数月一见;时长多限半小时至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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