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0万元以下怎么判处
在我国大陆地区,如果能够证明产品的售卖者参与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一违法犯罪活动,且其所涉及到的销售金额被认定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话,那么将面临着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的罚金。而所谓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就是指当生产商或销售商他们在逃避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管时,故意在自己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杂进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是明知道这些食品中已经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仍然进行销售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在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是明知道这些食品中已经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仍然进行销售的行为,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如果这种行为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缴纳罚金。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导致消费者死亡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的量刑过程中,法官还会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在我国大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低于20万人民币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及罚金。此罪指违反食品安全法,故意添加或明知食品含毒仍销售。刑法严惩此行为,情节严重者刑罚更重,甚至致人死亡则依法严惩。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多项因素。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在我国大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低于20万人民币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及罚金。此罪指违反食品安全法,故意添加或明知食品含毒仍销售。刑法严惩此行为,情节严重者刑罚更重,甚至致人死亡则依法严惩。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多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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