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乃是一种极为严峻且严厉之刑罚制度,被判以终身监禁之人,将不得请求被处死刑。而终身监禁者,意即该罪犯须在狱中度尽余生,无从享有减刑以及假释之机会。此种刑罚手段的适用对象往往皆是那些所犯重罪极为严重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犯罪分子触犯第一款罪名,且存在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者,则人民法院可依照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作出决定,同时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对其施加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与假释,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核准。一般而言,被判处终身监禁者,其个人档案将会留下案底。案底,即代表某人为过去所犯之法或犯罪行为所留下的记录,而终身监禁作为一种极端严重的刑事处罚措施,自然会在相关的司法记录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对重罪犯的极刑,剥夺其减刑假释权,终身困于牢狱。据《刑法》,特定重罪可判死缓后转终身监禁,无减刑假释可能,须最高法院核准。此刑留下永久案底,标记其严重罪行,成司法记录中不可消除之污点。
二、终身监禁可以减刑吗
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才可申请获得减刑: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在她们实际实施刑罚的过程中;
3.如果她们严格遵循所在监狱所设定的规章制度并在此期间表现出显而易见的悔过自新及积极主动地接受改造之意向;
4.或者展现出卓有成效的立功事迹,均可提出减刑申请。
5.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犯人来说,其所剩余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终身监禁可以保外就医吗怎么办理
一般而言,被判为终身监禁的罪犯基本上是不被考虑进行保外就医的。这是因为保外就医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复杂的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并且短时间内有生命危险的,或者他们的身体出现了残疾状况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抑或年龄较大且体弱多病已经失去对社会造成威胁的可能性,那么在经过合法透明的审批流程之后,他们方可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来说,通常情况并不在此类。因为终身监禁是一种非常严肃的刑罚手段,除非存在极其特殊的情况,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层层审批,证实他们确实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否则他们几乎没有可能得到这样的机会。然而,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极为罕见。
终身监禁,对重罪犯的极刑,剥夺其减刑假释权,终身困于牢狱。据《刑法》,特定重罪可判死缓后转终身监禁,无减刑假释可能,须最高法院核准。此刑留下永久案底,标记其严重罪行,成司法记录中不可消除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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