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与判决结果中是否适用缓刑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取保候审是一种针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采取的一种法定刑事强制手段;而缓刑则属于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模式。取保候审的对像能否最终获得缓刑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且多变的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具体的情节走向、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大小以及罪犯在定罪后的悔过自新情况等等。表示犯罪情节轻微、具备真诚的悔悟之情,并且没有再度犯罪的现实风险,同时,罪犯宣告缓刑对于他们所居住的社区也不会产生任何显著的负面作用时,那么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才有可能会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判决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手段,缓刑是刑罚执行模式。能否缓刑取决于犯罪严重性、情节、社会危害及罪犯悔过等复杂因素。仅当犯罪轻微、真诚悔过、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负面影响时,才可能获缓刑判决。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外地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允许前往外省市的相关事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事先获得实施机关的批准才能出行。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那些虽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刑事羁押的人员,为防他们避避免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刑事诉讼法》第95条详尽阐述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代言人,或是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司法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相关部门接到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反对意见者,必定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此项条款涵盖了广泛的人群,包括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合法代言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家属,还包括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明确规定,合法代言人指的是被代理人的父母亲、养父母亲、监护人或者被责任机构、团体保护的代表;
而“近亲家属”则泛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血缘成员。
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内容如下所述: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将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采取取保候审更能减少这种风险的罪犯;
3.依法应当予以逮捕之人,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不适宜实施逮捕的罪犯;
4.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和审查,虽然认为需要逮捕,但尚无足够证据证实其罪行的确凿无疑者;
5.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审理,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对社会无明显危害者;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逃离国境逃避侦查,但无需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对于享有取保候审权利的人士来说,最长年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实际上,在全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确实属于一种必须执行的刑事强制手段。此类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严格遵守相应法规,如未经有权机构的审批同意,严禁擅自脱离原居住地所在的市区、县城等区域。如果在此期间,司法部门经过深入查证发现事例的实际情势,认定有必要改变现行的强制措施或者提出公诉等事宜时,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置。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也应按照法律程序,及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完结或者嫌疑人、被告人无罪释放。
取保候审与缓刑判决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手段,缓刑是刑罚执行模式。能否缓刑取决于犯罪严重性、情节、社会危害及罪犯悔过等复杂因素。仅当犯罪轻微、真诚悔过、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负面影响时,才可能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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