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当继父母与其扶养长大的继子女之间具有抚养教育关系时,对于后者的遗产,继子女可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替代性继承。
其次,无论是与继父还是继母合法建立的抚养关系,这都不会干扰到他们去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
最后,针对如何界定继子女的继承权利的具体标准,法条中有以下相关之规定:
只要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那么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由于在这种抚养关系中,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伦理亲属关系,因此他们可以像合法的亲生子女一样拥有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资格,从而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权力依循以下两个优先级进行分配: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无人可继承时,方可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在此过程中,子女的范畴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