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体面临破产境地时,其对外担保之债及无担保之普通债务的清偿方式与程度均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通常情况下,在个人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事务管理人将负责对破产主体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严格管理。针对无担保的普通债务,也许将会按照特定的比例或方式原则上进行偿还处理。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债务皆会获得免责待遇。举例而言,涉嫌恶意规避债务或者存在欺骗性质的债务等情况,很有可能无法得到豁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述,破产人的保证人以及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应对债权人依据破产清算程序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仍处在不断探索与逐渐完善的过程之中,具体的法律规定与操作流程或许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个人破产时,债务清偿须依法进行。破产事务管理人负责评估、管理破产者资产,无担保债务一般按比例偿还。但恶意逃债等情况不得免责。《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者保证人应继续承担未清偿债务。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尚在完善中,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域和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个人破产之后债务还要还吗
1.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架构中,并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
仅有对于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2.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企业资不抵债,其所负债务并不意味着可以予以豁免。
相反地,应当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点与评估,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分配给债权人并清偿相应的税费。
3.至于个人而言,其无法申请破产保护,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必须如数偿还。
这是出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必要措施。
4.如果长期拖欠银行贷款而未予偿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银行将采取多种手段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银行有权诉诸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个人破产之后还能再开公司吗
当某位人士宣告了其个人破产之后,他是否还能继续开设公司呢?这取决于实际的语境与具体事件。通常而言,只要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范有序地结束,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情况出现,那么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具备再次开设公司的可能性的。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在宣布个体破产后的一段时期内,可能会面临来自于信用方面的诸多限制以及各种形式的监管压力。举例来说,有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被限制担任公司所设置的某些高级行政职位;或者在注册资本、运营范围等关键领域上受到一定制约。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在尝试二次创业并设立新公司之际,应对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经营活动,以期避免再度陷入类似的困境之中。
个人破产时,债务清偿须依法进行。破产事务管理人负责评估、管理破产者资产,无担保债务一般按比例偿还。但恶意逃债等情况不得免责。《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者保证人应继续承担未清偿债务。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尚在完善中,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域和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