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请假算不算旷工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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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视情况而定,劳动者口头请假,没有依照公司请假规定,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批准的,算旷工,如果依照公司请假规定,并且用人单位用人批准口头请假了则不算旷工。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能不能口头请假。
口头请假算不算旷工

一、口头请假算不算旷工

视情况而定,劳动者口头请假,没有依照公司请假规定,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批准的,算旷工,如果依照公司请假规定,并且用人单位用人批准口头请假了则不算旷工。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能不能口头请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口头请假算不算旷工

所谓旷工,从其字面含义而言,就是指员工在请假期尚未得到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的正式批准或者未能遵守相关请假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到岗工作的行为。

然而,通过口头渠道提出请假申请并获得上司认可的情况,则并不属于旷工范畴。

然而,如何证明此类请假事项的真实性,则需由个人自行负责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同时,补填的请假申请单据也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确认签署,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员工旷工事件发生后,雇佣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员工未能全勤出勤期间应得的薪酬待遇,但不得对其处以任何额外的附加惩戒性罚款负担。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分析,劳工若采取口头请假的方式,然而并未按照公司所制定的请假准则操作,且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未能给予核准的话,那么便可视为旷工行为;反之,若劳工遵循了公司的请假规定,同时雇主也已批准其口头请假请求者,则不应被认定为旷工。因此,雇主有必要建立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是否允许采用口头请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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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口头请假算旷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电话请假的方式,获得领导批准,并不构成旷工,但对于请假这一事实的举证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而且补写的请假条必须有人事部的盖章或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可以提供你在请假期间仍然工作的证据佐证。如果因此受到处罚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你需要确定旷工3天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且该规定是否公示,或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告知。
关于奖金,如果员工符合单位发放奖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扣掉奖金是不合理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她发放奖金。
根据法律规定,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
1、员工要了解所在单位的假期管理制度,对于不同假期、请假天数、管理层级等相应程序要比较熟悉。
2、要有证据留取意识,本人不能亲自请假,可以委托其他同事代为请假,以书面形式请假最好。比如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公司邮寄请假单,并留存快递回执作为证据。
3、如果公司没有如实发放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接到仲裁书15日之内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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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请假算旷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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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请假算不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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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请假是否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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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口头请假批准算旷工吗
口头请假在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就不能按旷工处理,旷工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去工作,关键是没有经过负责人的批准,不过,如果公司明确规定请假的时候应该提交请假条,员工最好执行公司劳动纪律、避免 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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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口头请假是否属于旷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电话请假的方式,获得领导批准,并不构成旷工,但对于请假这一事实的举证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而且补写的请假条必须有人事部的盖章或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可以提供你在请假期间仍然工作的证据佐证。如果因此受到处罚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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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
1、员工要了解所在单位的假期管理制度,对于不同假期、请假天数、管理层级等相应程序要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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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请假算旷工吗? 不是旷工算旷工吗
[律师回复]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星期六星期天是该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不同意加班就不属于旷工了。扩展资料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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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请假算旷工吗
休息日劳动者不加班不需要请假,所以不属于旷工范畴,知会主管和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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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不批准,算旷工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事假不批准,算旷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当天的工资,但是不能克扣劳动工资;劳动者请病假的,如果劳动者有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
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
年以上的为6 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
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
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需特别注意的是: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3、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劳动法: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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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事假不批准,算旷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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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
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
年以上的为6 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
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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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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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特别注意的是: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3、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劳动法: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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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年假不批算旷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开除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律依据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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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领导不批准算旷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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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假不批算旷工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病假的相关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病假领导不批算旷工吗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如果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则是一种违法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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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请假不批算旷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事请假不批算旷工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病假的相关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病假领导不批算旷工吗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如果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则是一种违法法行为。
请假期间不批算旷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开除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律依据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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