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并非算作刑期的一部分。这一强制性措施的设立主要是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而非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其量身定制的刑罚执行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作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实际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则每过一日的羁押时间可折抵为相应的刑期一日。
然而,由于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处于羁押状态,因此无法将此期间计入刑期之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以及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不算刑期,旨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非刑罚执行途径。刑法规定,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取保候审未羁押,故不计入刑期。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法律,配合调查和审判。
二、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享有决定取保候审权限的法定机构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当上述各主体在处理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对于具有以下各类情况者,可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一)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后果的嫌疑人、被告人;
(三)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育有胎儿或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怕引起社会危害性后果的话;
(四)针对羁押期限已到却仍未结案,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在这些情况下,均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定需要律师去办理吗现在还能办吗
关于取保候审,其实并不是必须要有律师参与其中才能够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取保候审。然而能否顺利获准,则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分析和决定。通常而言,会重点关注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产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嫌疑人个人的人身安全性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具体事例中,罪犯实施的是较为轻微的罪行,且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附加刑的话;抑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不会产生对社会安全可靠性威胁的各类情况等等,那么这类事例在经过严谨评估后,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机率将会很高。然而,对于严重的暴力犯罪、惯犯以及其他类似事例来说,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概率相比较之下,就显得较为渺茫了。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全面了解事例实际情况之后,再评估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不算刑期,旨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非刑罚执行途径。刑法规定,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取保候审未羁押,故不计入刑期。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法律,配合调查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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