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车写一方名字会怎么样
倘若在各方家长支付投资款项时并未订立专门的条款明确表示其捐赠仅限定于其子女个人所有,那么则被视为向夫妻双方共同给予的捐赠。据此,除非明确记载房产属于赠予某一方夫妇的情况下,其他任何没有特别指明归属的捐赠都将被界定为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捐赠,在此类情形中,即使在购车款项的提车凭证上仅有一个名字出现,也依然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若有一位父母倾其所有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并且将不动产权登记在了资助者子女的个人名字之下,我们可以认为这只是父母赠与其唯一子女的一份独特礼物。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应当被正式确认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在婚后有一方的父母慷慨解囊,支付购房款并将不动产权登记在配偶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可能蕴含着父母将这份财产视作是对夫妻二人共同的赠与,理解成赠送给了整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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