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八条阐述,非法拘禁罪的具体量刑情节类别可分为:1.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其他任何形式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
2.若行为人在实施该犯罪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等情形的,将被依法从重惩处;
3.若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的,那么嫌疑人将面临最低三年及最高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
4.若该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为死亡结果,那么嫌疑人将遭受严重的法律制裁——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5.如果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采用了暴力手段导致受害人次生伤残、死亡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加以追究刑事责任;
6.为了追讨债务而采取非法拘禁方式,以此来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的,也会因此类行径而受到法律严惩,按照上述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置。
7.同样地,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滥用权力,施加于上述罪责的,将会依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因此,对于非法拘禁罪从犯而言,他们的量刑范畴大致会有三个层次,分别是较轻程度(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剥夺政治权利),中等程度(需要接受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以及最严重的(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