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对于已被拘留或是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仍有可能通过自我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且精准的线索从而成功协助破获其他未决案件,进而达到立功赎罪的效果。
在经过依法核实确认之后,此类行为将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
倘若其所作所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他们甚至有望获得减轻乃至免除刑罚的优待。
因此,身处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理应积极寻求各种可能的机会,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进行自我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具有价值的线索,以便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遭受拘留或者接受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机会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是提供重要破案线索来换取立功表现,一旦得到法庭的确证,即可据此获得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机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能够累积到重大立功表现,还可能会得到更为优待的减免刑罚待遇。由此可见,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地利用法律为自己谋求宽松及公正的司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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