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性质上并非一种刑罚手段,而仅仅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侦查环节中所实施的一项特殊程序。在此过程中,当面临特定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那些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分子,相关部门有权采用短期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逸、自残、销毁证据甚至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等潜在风险。
然而,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当事人必定构成犯罪,这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不是刑罚,而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采取的特殊程序,用于应对紧急状况,暂时限制嫌疑人自由。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逸或破坏证据。但被拘留并不意味着犯罪成立,仅为一种临时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有什么不同
首先,请注意到这三种拘留措施法律性质与依据存在差异。
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主要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而非惩罚方式执行;
治安拘留则为一种常见的惩处机制;
而司法拘留既具备强制性又具有处罚性质。
其次,它们在适用群体上的区别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特征。
刑事拘留针对的是那些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并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员;
相比之下,治安拘留所针对的群体则是尚未构成犯罪但行为不当的违法人士。
最后,从各自最终实现的目标与结果来看,控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畅开展且防止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珍贵生命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害,通常会将刑事拘留的被拘禁者转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间羁押期限可以折抵相应刑期。
然而,对于治安拘留的受罚者而言,其拘留期结束即意味着教育及惩罚的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被刑事拘留律师怎么走流程
当涉嫌犯罪者面临刑事拘留的困境时,律师的代理程序一般的步骤如下:首先,律师有必要先与案情涉及的委托人签署正式的委托协议,成功获得对此类事件的代表权限。接着,律师将要携带包括律师事务所以及该事件的详细信息在内的各类证明文件,例如介绍信、委托书等,前去侦查机关要求对方告知嫌疑人物品的确切罪名以及关于此事件的相关具体情形。随后,律师将根据已经获取到的相关信息,亲自前往看守所与嫌疑人见面,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便深入了解事件的各个细节。此外,律师还会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为嫌疑人提出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在此过程中,律师会对事件的所有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为嫌疑人进行无罪或者减轻罪责的辩护做充分的准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律师的所有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刑事拘留不是刑罚,而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采取的特殊程序,用于应对紧急状况,暂时限制嫌疑人自由。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逸或破坏证据。但被拘留并不意味着犯罪成立,仅为一种临时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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