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遇到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按照关于起诉的规定,准备离婚起诉需要的相关材料,即主要是离婚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果起诉离婚的准备工作都做到位了,法院仍然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主动展开调查工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法院可能会应相关当事人的请求,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这类情况多发生于各方当事人自身无法获取某些必要的财产信息或者实际状况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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