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诉讼中,原告指控被告拖欠民间借贷款项,而被告则反驳称已全额偿清债务。
在此情况下,被告必须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确实已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其已偿还借款,那么原告有权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定被告应继续偿还所欠借款。
然而,若被告主张借贷行为尚未真正发生,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借贷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
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借贷事实确实存在,原告便可根据新获取的证据再次发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因此,在涉及到欠债不还的案件中,原告有权利重新起诉对方,但前提是他们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同时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
若是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确切证据,那么法院将难以支持其重新起诉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欠钱不还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在涉及到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诉讼情形之中,诉讼标的通常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债务的合法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乃是由诸如合同等各类法律关系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权利人得以据此向义务人提出特定的行为要求或禁止某些行为。在借款未能按约偿还的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此即构成了债权请求权,亦可视为诉讼标的的核心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指出,当民事权益遭受侵犯之时,被侵权者有权请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借款未能按约偿还的诉讼情形中,债权人可能会认为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从而侵犯了自身的财产权益,故债权人可依照该条款的规定,请求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综合以上分析,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诉讼标的主要体现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合法权利,这一点正是基于我国民法典对于债权以及民事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在诉讼中,原告指控被告拖欠民间借贷款项,而被告则反驳称已全额偿清债务。
在此情况下,被告必须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确实已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其已偿还借款,那么原告有权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定被告应继续偿还所欠借款。
然而,若被告主张借贷行为尚未真正发生,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借贷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
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借贷事实确实存在,原告便可根据新获取的证据再次发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因此,在涉及到欠债不还的案件中,原告有权利重新起诉对方,但前提是他们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同时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
若是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确切证据,那么法院将难以支持其重新起诉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