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正常报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可不能忽视税务责任!这不仅能保证税务管理的平稳运行,还能争取财政部的资金支持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则》,纳税人得遵守法律、行政规定,准确申报纳税,提交必要的财务信息。所以啊,企业在破产清算时,一定要把税务问题处理好,该申报的申报,该交税的交税,该提交的财务信息也得提交,可不能马虎!这样才能让税务管理平稳运行,说不定还能争取到财政部的资金支持呢!
破产清算期间正常报税吗

一、破产清算期间正常报税吗

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尽管企业的营业运转很有可能已经暂时中止或者受到了诸多限制,然而,其应该负担的各项税务责任却丝毫不能够被忽视或豁免。之所以如此设定,乃是为了维持税务征收和管理工作的平稳运行,同时也确保了财政部能够得到应有的资金支持。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则》中的相关规定,每一个纳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行政措施及税收机关依法且依规制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准确无误地进行纳税申报,并且提交各类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所需而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其他各类财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企业税务责任不能忽视,以维持税务管理平稳运行和财政部资金支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则》,纳税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措施,准确申报纳税并提交必要财务信息。

二、破产清算期间可以不可以离职

如需办理离职手续,建议在公司完成清算之后再作决定。

由于公司宣布破产即启动清算程序,清算完毕之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将被自动终止。

这种情况下,原来维持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必须随之解除。

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支付破产费用及其他公益债务需要后,剩余部分用于向员工支付其应获收入。

这部分资金的支付顺序主要包括:

员工的薪资;

保障他们健康所需的医疗款项;

对因工作造成伤害的补贴赔付;

扶养亲属提供的抚养费;

按照规定应该分配到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给予员工的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的具体计发方式如下:

若员工服务年限达到了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者,以一个整月工资计算;

若未满六个月,则参考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额。

破产财产如果无法清偿所有符合上述先后顺序的请求,则应当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三、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以什么计算

在面临破产清算之际,资产的价值通常以“清算价值”进行衡量与计算。而所谓的清算价值,实际上便是指在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后,特定资产有可能实现变现所能获取的实际价值。在深入探讨如何精确计算出清算价值时,我们还需综合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考量因素:首先是资产本身的市场价值,即通过紧密地关注当前市场行情,从而对资产的大致价值做出合理判断;其次是资产的特性及现状,其中涵盖了资产的新旧程度以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等多方面信息;再者就是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成本,如处理资产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等;最后则是潜在买家的购买意愿及其所处的市场环境,这些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资产的最终销售价格。为了确保清算价值的确定过程公正且精准无误,我们往往需要借助专业评估机构的力量,共同完成这项艰巨任务。

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企业税务责任不能忽视,以维持税务管理平稳运行和财政部资金支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则》,纳税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措施,准确申报纳税并提交必要财务信息。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9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破产清算期间正常报税吗
一键咨询
  • 160****3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
公司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人员不同、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法律适用情况不同等,对于公司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公司破产需要清算的,在缴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会费用等费用后,如果有剩余财产的,就需要清偿还欠下的税费。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非正常户欠税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列入失控
[律师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一、基本内容……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增加双向比对功能,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要对发生的销售到主管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否则购买方不能抵扣该增值税进项税额。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被吊销了怎么注销税务国税地税被锁怎么解除非正常
[律师回复] 百度,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如果不懂流程的小白去办理,银行3-4趟、财务报表,看看是否有纳税异常或者抽逃税款的情况,工商局也要4-5趟,且资料要求多注销公司的时间光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5趟,是否还在那里经营了。这就是为什么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还贵的原因,那么还需要补齐全,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1:快注销2,前几年企业的税收偏低等等情况,加上工商,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另外,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税局拿取注销通知书就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这还是工商代理机构办理的时间。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浪费的时间也更多,企业的租赁合同都找不到。3、凭证,上传国税地税报表、注销的补税情况或者罚款较多一般公司注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出了一些问题才去注销:企业的租金发票开了没有,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其次、注销来回跑的次数多。比如,但注销的时候也会查出一些问题、注销公司流程非常复杂繁琐工商局先备案→登报→国税局申请注销→地税局申请注销→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备案章注销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估计来回跑的次数会更多,地税局5趟。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偷税漏税很正常如何处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行为是违法行为。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债权或权益区分开来,分别就诸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劳动者工资与其他费用,国家税款、别除权、普通债权以及劣后债权等实体权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实现途径、先后顺序做出明文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中,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各类性质不同的债权加以区分,分别予以必要的保护对某类性质的债权的构成要件、先后顺序加以明确,以确保可操作性对相同类别的债权予以同等对待,在破产财产不能满足破产债权总量时,同类债权按比例清偿。
2、审慎原则。
审慎原则要求,确定某类债权较其他债权优先受偿,需要审慎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所认可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辨析该类债权代表的利益是否有必要予以优先保护,在确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时,审慎原则尤为重要。理由是,首先,如果将破产债权清偿视为分蛋糕,那么,破产清偿顺序的确立并不能决定蛋糕的大小,仅仅是改变每个人分得蛋糕的多少。《指南》指出,“不应忘记,为确立这些优先权而调整分配顺序不会增加债权人可获得的资金。这样做只会厚此薄彼,对某一组债权人有利而有损于另一组债权人的利益。”
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典型的高杠杆运作,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拥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商品房预售、收取购房定金等方式尽快回笼资金,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时,排序在后的债权及无担保债权往往难以得到清偿或仅得到极少清偿,因此,某类债权的受偿顺序,直接关涉到该类债权能否得到切实满足。此外,正如《指南》指出,“对多种债权保持若干不同的优先地位,可能使破产的基本目标复杂化,而且难以保证程序的切实有效性。这样做可能造成不公正,而且在重整过程中会使计划的拟定复杂化
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比如建筑物。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1
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最为重视地产风水,天师后裔、风水大师张金华表示:福地福人居,天人合一,人地相融,适配者即福。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意思?
[律师回复]
1、如题所述,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涉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在相关税收规定中已有明确,如题所指的自然灾害所致进项税无需作转出处理;
2、以下摘录相关依据予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令538号)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新实施细则本条规定了非正常损失的概念和范围,删除了原实施细则中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
3、可见,非正常损失所涉进项税转出情形已很明确,请予核实并依法操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缓刑正常多久报到一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缓刑正常多久报到一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破产清算该如何成立清算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破产清算该如何成立清算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具体怎么成立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解散清算费用在破产清算流程中的清偿顺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散清算费用在破产清算流程中的清偿顺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解散清算费用在解散清算程序中的优先效力,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款有明确规定,而当解散清算费用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时尚未支付完毕时,就会产生此类费用应否优先支付的争议。在金融机构行政清理转向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负责行政清理的清算组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清理职责,由于相应费用需经的认可程序,经常发生清算报酬尚未支付而金融机构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而此时,管理人或破产债权人往往会对该种支出的优先性提出异议。
在正常的解散清算程序中,此类费用的支出是为实现清算目的,属于解散清算的成本。而随着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未予清偿部分的解散清算费用转化成了公司的到期债权。但这种到期债权与公司的其他债权有所不同,类似于合同法中使建筑工程价款具有的优先性,公司法对于解散清算费用优先支付的规定,使得解散清算费用成为法定的优先债权,并且优先于公司的所有其他债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债权,则可以按解散清算过程中费用的支出与担保债权的关联性作具体分析)。基于破产法没有否定解散清算费用优先性的规定,即应尊重此类费用的优先地位,除非解散清算费用的支出存在明显不公或者其他可以撤销的情形,否则应在破产费用之前予以清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缓刑正常多久报到一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缓刑正常多久报到一次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解散清算费用在破产清算流程中的清偿顺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散清算费用在破产清算流程中的清偿顺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解散清算费用在解散清算程序中的优先效力,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款有明确规定,而当解散清算费用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时尚未支付完毕时,就会产生此类费用应否优先支付的争议。在金融机构行政清理转向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负责行政清理的清算组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清理职责,由于相应费用需经的认可程序,经常发生清算报酬尚未支付而金融机构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而此时,管理人或破产债权人往往会对该种支出的优先性提出异议。
在正常的解散清算程序中,此类费用的支出是为实现清算目的,属于解散清算的成本。而随着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未予清偿部分的解散清算费用转化成了公司的到期债权。但这种到期债权与公司的其他债权有所不同,类似于合同法中使建筑工程价款具有的优先性,公司法对于解散清算费用优先支付的规定,使得解散清算费用成为法定的优先债权,并且优先于公司的所有其他债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债权,则可以按解散清算过程中费用的支出与担保债权的关联性作具体分析)。基于破产法没有否定解散清算费用优先性的规定,即应尊重此类费用的优先地位,除非解散清算费用的支出存在明显不公或者其他可以撤销的情形,否则应在破产费用之前予以清偿。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破产清算走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启动清算程序的机构只能是人民
破产清算的性质为法庭内的清算,是司法行为,只有才有权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其他任何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监察机构、仲裁机构都没有权力对任何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是的专属司法权。而法庭外的清算则属于当事人自治的范畴。
2.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原因,是债务人具备破产条件
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就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法人才有可能依照破产法中的规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对于其他的市场主体,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的民事合伙、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只能比照新《企业破产法》启动破产程序。
3.破产宣告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标志
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往往都是采取受理开始主义,即受理破产案件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但是破产案件的受理并不意味着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因为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并不一定必然要走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完全有可能通过和解程序来进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期间正常报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