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正常报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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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可不能忽视税务责任!这不仅能保证税务管理的平稳运行,还能争取财政部的资金支持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则》,纳税人得遵守法律、行政规定,准确申报纳税,提交必要的财务信息。所以啊,企业在破产清算时,一定要把税务问题处理好,该申报的申报,该交税的交税,该提交的财务信息也得提交,可不能马虎!这样才能让税务管理平稳运行,说不定还能争取到财政部的资金支持呢!
破产清算期间正常报税吗

一、破产清算期间正常报税吗

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尽管企业的营业运转很有可能已经暂时中止或者受到了诸多限制,然而,其应该负担的各项税务责任却丝毫不能够被忽视或豁免。之所以如此设定,乃是为了维持税务征收和管理工作的平稳运行,同时也确保了财政部能够得到应有的资金支持。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则》中的相关规定,每一个纳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行政措施及税收机关依法且依规制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准确无误地进行纳税申报,并且提交各类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所需而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其他各类财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企业税务责任不能忽视,以维持税务管理平稳运行和财政部资金支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则》,纳税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措施,准确申报纳税并提交必要财务信息。

二、破产清算期间可以不可以离职

如需办理离职手续,建议在公司完成清算之后再作决定。

由于公司宣布破产即启动清算程序,清算完毕之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将被自动终止。

这种情况下,原来维持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必须随之解除。

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支付破产费用及其他公益债务需要后,剩余部分用于向员工支付其应获收入。

这部分资金的支付顺序主要包括:

员工的薪资;

保障他们健康所需的医疗款项;

对因工作造成伤害的补贴赔付;

扶养亲属提供的抚养费;

按照规定应该分配到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给予员工的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的具体计发方式如下:

若员工服务年限达到了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者,以一个整月工资计算;

若未满六个月,则参考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额

破产财产如果无法清偿所有符合上述先后顺序的请求,则应当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三、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以什么计算

在面临破产清算之际,资产的价值通常以“清算价值”进行衡量与计算。而所谓的清算价值,实际上便是指在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后,特定资产有可能实现变现所能获取的实际价值。在深入探讨如何精确计算出清算价值时,我们还需综合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考量因素:首先是资产本身的市场价值,即通过紧密地关注当前市场行情,从而对资产的大致价值做出合理判断;其次是资产的特性及现状,其中涵盖了资产的新旧程度以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等多方面信息;再者就是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成本,如处理资产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等;最后则是潜在买家的购买意愿及其所处的市场环境,这些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资产的最终销售价格。为了确保清算价值的确定过程公正且精准无误,我们往往需要借助专业评估机构的力量,共同完成这项艰巨任务。

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企业税务责任不能忽视,以维持税务管理平稳运行和财政部资金支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则》,纳税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措施,准确申报纳税并提交必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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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
公司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人员不同、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法律适用情况不同等,对于公司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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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朋友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想要申请破产清算,但是破产清算多长时间公司欠税破产清算啊??
[律师回复]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综上所述,目前并没有具体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这要看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及债务状况是否复杂。像大企业破产清算,时间在一年以上也正常。清算组会核算企业资产,如果企业有拖欠的税款,应该在支付工资后缴纳完毕。以上就是围绕破产清算多长时间公司欠税破产清算处理方面的一些分析概况。
我朋友公司刚开没多久,公司业务一直不景气,最终这几天宣布了破产。想知道企业破产清算 税款的清偿顺序与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企业破产清算 税款的清偿顺序规定
《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在非优先清偿的一般债权的第二顺序清偿,即在全部破产财产(指变现和追回、清收所得总和)扣除破产费用等,再扣除按规定清偿应优先受偿的债权和所欠职工第一顺序债权后,再以其余额,与除应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劳动保险费用在同一顺序受偿。经上述分配后余额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的,按比例清偿;只够或者不够第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所欠税款等第二顺序不再清偿。破产企业所欠附加和基金、滞纳金及罚款,分配时则纳入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第三清偿顺序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则不再清偿。
二、破产清算财产相关税款的处理
(一)破产财产变卖必须缴税
1、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时的应付税款,除企业破产前欠税外,还包括:
(1)破产财产变价的应交税款;
(2)破产时或有税金,比如履行未完合同产品销售时应交税金、破产期间出租企业整体资产等收到租金时应交税金等。
破产清算中财产变现行为2003年最高法院召开破产工作会议时,专门就此作出说明,明确“破产变现应当缴纳相应税金”。
2、就破产税收实务而言,处置财产缴纳税金似乎成为破产清算的必然选择,因为出售商品、转让不动产以及以破产财产对外租赁,肯定有买受方、受让方和承租人,标的为货物、使用权的,买受、承租人必须取得有效发票才能凭以入账和在税前扣除;标的是不动产的,受让方既要凭有效发票办理过户领证,也要凭有效发票入账和计提折旧、摊销。这样,既然无免税或不应税的相应规定,处置、出租破产财产是依法纳税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二)税率适用
1、破产企业处置的应适用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是出售存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而且,包括在用低值易耗品和设备在内的各项财产,几乎都属于纳税人已使用过的物品,因此应适用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物品的税则进行处理。企业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2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90号)文件。
2、根据上述这些文件的规定,破产清算财产税款具体税款应该:
(1)破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凡购置时未抵扣进项税额或虽已抵扣但以后因故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出售时,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拍卖价,下同)÷(1+4%)×4%/2;凡购置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用过后出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以及出售所有存货,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破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国税函[2009]90号原文如此,作者注):销售除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3)所谓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销售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的税款处理问题一定要分情况来进行处理,并及时缴纳破产清算中变价财产的税款与税金,并了解所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税款金额。然后来确定破产清算税款的清偿顺序,该顺序中第一清偿顺序永远是优先清偿人以及企业职工,这时尤为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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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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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清算审计要注意哪些问题
进行破产清算审计,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会计报表审计之外,还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
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从行业会计科目转人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人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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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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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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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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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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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人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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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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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很正常如何处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行为是违法行为。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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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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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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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
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3、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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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正常注销要清算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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