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事故我全责可以不去处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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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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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电动车全责但拒绝赔付的情况,应尽快处理,避免产生滞纳金。即使对方车辆负全责且我方车辆有保险,也不能放弃维修,因为保险只赔偿第三方损失,不涵盖本车和人员损失。此时,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电瓶车事故我全责可以不去处理吗

一、电瓶车事故我全责可以不去处理吗

鉴于此种情况,必须尽快处理。若逾期未缴纳罚款,将导致相应的滞纳金产生。假设对方车辆负完全责任且我方车辆为我购买了保险,那么我是否可以选择不去维修车辆呢?答案是不可行的。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仅负责在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除投保车辆之外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对于投保人本身以及车辆自身以及车辆上的人员财产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车辆自身的损失只能通过投保商业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来获取相应的保障。

当遇到电动车全责但对方拒绝赔付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可以以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存在财产损失,我们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倘若有人身损害,则可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电瓶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规范与判断依据,通常都源于实际情形中出现的各类错综复杂的情节与各方相应承担的责任,这些内容会被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深入探讨与细致评估,以便给出公正且合理的责任判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必须依据对现场状况、各项勘查记录、调查信息以及相关的实验检测结果等众多因素的综合考虑,即时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将其视为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性证据

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要详细记录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背景原因、演变经过及所涉及到的各方当事方的责任所在,并且需要在妥善送达到每位相关当事人手中后才算完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鉴于此种情况,必须尽快处理。若逾期未缴纳罚款,将导致相应的滞纳金产生。假设对方车辆负完全责任且我方车辆为我购买了保险,那么我是否可以选择不去维修车辆呢?答案是不可行的。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仅负责在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除投保车辆之外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对于投保人本身以及车辆自身以及车辆上的人员财产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车辆自身的损失只能通过投保商业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来获取相应的保障。

当遇到电动车全责但对方拒绝赔付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可以以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存在财产损失,我们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倘若有人身损害,则可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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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事故我全责可以不去处理吗
针对电动车全责但拒绝赔付的情况,应尽快处理,避免产生滞纳金。即使对方车辆负全责且我方车辆有保险,也不能放弃维修,因为保险只赔偿第三方损失,不涵盖本车和人员损失。此时,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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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事故我全责可以不去处理吗
针对电动车全责但拒绝赔付的情况,应尽快处理,避免产生滞纳金。即使对方车辆负全责且我方车辆有保险,也不能放弃维修,因为保险只赔偿第三方损失,不涵盖本车和人员损失。此时,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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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电瓶车撞到电瓶车,汽车全责,修车费谁出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是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当时报案了的话,或是之后报案也行,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还是谁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认定的。交警部门会在对事故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的责任。如果责任无法查清的,也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场证据等出具交通事故证明送达给当事人。事故认定书或是事故证明是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提讼时进行举证,由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或者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5、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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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事故我全责可以不去处理吗
针对电动车全责但拒绝赔付的情况,应尽快处理,避免产生滞纳金。即使对方车辆负全责且我方车辆有保险,也不能放弃维修,因为保险只赔偿第三方损失,不涵盖本车和人员损失。此时,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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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事故我全责可以不去处理吗
针对电动车全责但拒绝赔付的情况,应尽快处理,避免产生滞纳金。即使对方车辆负全责且我方车辆有保险,也不能放弃维修,因为保险只赔偿第三方损失,不涵盖本车和人员损失。此时,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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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电瓶车逆行被电瓶车撞了,对方全责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先报警,看交警划分的双方责任认定情况,并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包括: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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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在交警工作,目前是有一些问题不知道,其中电瓶车撞汽车电瓶车全责吗
[律师回复]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的车祸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后交通责任划分,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对电瓶车撞汽车电瓶车全责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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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电瓶车全责吗
机动车碰撞事故责任分析:电动车全责问题。权威报告显示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经济损失应按法律规定公平分担。对于交通事故,有过错方承担主要赔偿;双方均有过错,则按过失大小分担责任。同等责任下,各承担5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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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电瓶车走正反道撞摩托车,电瓶机主全责,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界定责任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1、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报警后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应该及时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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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小车,双方都没有过错,电瓶车是全责吗?
[律师回复] 你好,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划分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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