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涉及到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即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案件。
若存在逃逸现象或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是因为逃逸而致使他人死亡,则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这里,我们来详细探讨下这些不同情况下的判决依据以及量刑标准:
首先,若肇事者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此引发了重大事故并致他人死亡,那便等同于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针对这类型的案子,罪犯需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倘若存在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如果由于逃逸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话,那么就将面对更严厉的刑罚,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具体的判刑标准如下:
1、如果交通肇事案件中仅仅出现了1名受害人死亡且肇事者对事故承担着全部或主要的责任,那么便可判定其承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2、然而,如果在交通肇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两名及以上的受害人丧生且肇事者应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那么便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需要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更加严重的情况是,当肇事者在明知逃逸会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离去,那么其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是指肇事者在逃离现场后未施救受害人而使其最终失去生命。
此外,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常见的情况,即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的领导、车辆持有者或是承包商等指使肇事者逃逸,而这种行为无疑加大了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可能性。
对于这类情况,应将肇事者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同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交通事故定义标准
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中,轻微事故被定义为一起仅致使轻伤人员人数在1到2人间的事故或是财产损失未达到机动车事故1000元或非机动车事故200元之标准的事故。与此相比,一般事故则涉及在这基础上增加了重伤1到2人、轻伤至少3人或财产损失达不到3万元的情况。而重大事故则进一步延伸为一次性导致死亡1到2人、重伤人数在3人以上且不超过10人或财产损失大于等于3万元但少于6万元的情况。
最后的特大事故,其严峻程度最大,体现为一次内至少造成3人及以上的死亡,或者是至少有11名以及更多的重伤员,或者死伤人数分别只有1人和8人以上,或者死伤人数总计2人和5人以上,以及财产损失超过6万元的严重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一)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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