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寻求关系并不会直接导致案件被撤销。
此项法规详细列举出了六种具体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将不再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追责,若已展开了刑事追究,则应予以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工作,避免其产生逃避侦查及审判的行为,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
然而,所谓“找关系”,实际上是指通过非法途径试图干预案件的处理过程,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并不符合上述法规所列举的六种情形之一。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寻求关系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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