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谅解书不被承认该怎么办
若在抢劫案件中,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未能得到认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法律严明规定,您可参照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仔细分析:首先,谅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应问题需严格审慎核查,以确定其具备何种法律规定所需的规范格式与内容,且已取得全部涉事人员的共同同意,并经过司法机构明确确认。
其次,当谅解书未能得到受理机关的认同时,负责侦查的公安部门有权提交更为宽松的处理方式,即当事人从轻判决的申请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实。
同样,人民检察院在案件覆检过程中,确信谅解书具备法律效力后,亦可将不起诉的建议提交至同级人民法院公开处置。
最后,倘若犯罪行为性质较为轻微简单,无需处以刑罚,人民检察院亦可作出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总而言之,如果谅解书因潜在瑕疵无法获取司法机关的认同,您完全可以根据以上所述的各类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安、检察等各级司法机关的理据解释与证据支持,尝试争取到更具优待性的处理方案。
假如谅解书确实存在诸如格式不规范、内容失实或未经当事人明确授权或同意等特定问题,则被接受的可能性较小。
在此情况之下,务必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及论据进行说明,以期使司法机关能够给出客观公允的判断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抢劫罪谅解书有没有用
关于涉及到抢劫罪的案件,在书写谅解书方面确实具备一定程度上的作用。诚然,谅解书作为法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其重要性取决于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况。在此类案件中,倘若犯罪行为人能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且情节相对较轻,那么这份谅解书便可能成为争取缓刑的重要砝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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