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有何要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如下五项基本要求: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在市或县域范围;
2.如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出现变更状况,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此类措施的机关进行如实报告;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接受调查询问;
4.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责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1.不得擅自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员私下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络;
3.不得参与特定活动;
4.需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遵守上述各项规定,且已缴纳保证金的,则应对其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其提交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予以逮捕。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先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款的制定,被批准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人员需严格遵循各项规定,包括禁止私自离开指定区域、必须保持联系方式不变、须在接到传唤后立即到案接受调查、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得损毁任何证据等方面。此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可以进一步要求被取保候审者不得进入特定场所、避免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不得参加特定活动、以及上缴所有相关证件。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当事人将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需重新缴纳同等数额的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严重后果。如情况紧急,甚至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因此,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维护法律程序公平正义的基础,同时也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