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据其职权在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过程中,针对其中已经触及法律红线且存在较高嫌疑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采用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这种刑事拘留措施,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为此,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依法先行实施拘留:
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进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当面指控其为罪犯的;
再次,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犯罪证据的;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最后,行为人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再者,行为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以及,行为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针对已触及法律红线且嫌疑高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暂时剥夺自由措施,需确凿证据支持。公安机关可依法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筹备、进行犯罪或行为后立即被察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控;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拒绝透露个人信息;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二、刑事拘留期满后会放人吗,有哪些规定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获得释放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分为两种。
首先,当经过深入调查以及相关法律程序,认定涉案嫌疑人并未触犯相关法规,或是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时,此时由执法机构解除对涉案嫌疑人的拘留措施。
其次,当在专任刑事法律专家的协助下,制度并执行无羁押性质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时,也会出现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限结束后得以释放的情况。
然而,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限结束后,都会被依法转为逮捕,并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进行后续的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有哪些
在刑事拘留程序中,主要环节如下:首先应由公安机关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工作,此阶段公安机关需积累充足的证据以还原整个案情的真相。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获得逮捕的批准。接下来,检察院将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所有事件资料,对逮捕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最终做出是否同意逮捕的决定。若是获批,则事件会转入后续的侦查阶段;如未通过逮捕申请,公安机关须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员或是将其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侦查活动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将整理好的案卷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环节。而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若判定该案的犯罪事实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他们就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反之,若检察院认为该案并不满足起诉的条件,他们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公诉请求后,将会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享有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辩护的权利。
刑事拘留是针对已触及法律红线且嫌疑高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暂时剥夺自由措施,需确凿证据支持。公安机关可依法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筹备、进行犯罪或行为后立即被察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控;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拒绝透露个人信息;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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