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据其职权在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过程中,针对其中已经触及法律红线且存在较高嫌疑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采用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这种刑事拘留措施,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为此,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依法先行实施拘留:
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进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当面指控其为罪犯的;
再次,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犯罪证据的;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最后,行为人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再者,行为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以及,行为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针对已触及法律红线且嫌疑高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暂时剥夺自由措施,需确凿证据支持。公安机关可依法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筹备、进行犯罪或行为后立即被察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控;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拒绝透露个人信息;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二、刑事拘留期间一般是多少天
1.若仅仅涉及拘留处罚,合法的最短期限为十四日;
而在偶发的特殊情形下,最高可达至三十七日之久。
关于判决结果——是否判刑以及具体判罚年限,均取决于法院根据是否存在实际犯罪行为及可能构成的罪名等综合因素进行定夺。
2.在期限界满之前,若未获得批准实施逮捕,被拘押者应立即获释。
但若因调查工作仍需持续开展且具备申请保证人、收取保证金或接受监视居住的条件,此时亦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处理,以确保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随身物品家属如何取回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欲索回嫌疑人随身携带之物品,其操作流程如下所示:首先,家属应当向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将对这些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对于与事件无关的物品,通常情况下会予以批准,允许家属领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与事件密切相关的关键性物证以及其他物品,往往会被视为证据而予以保留,暂时无法取回。在申请过程中,家属务必携带能够证明其身份关系的相关证件及材料,遵循公安机关制定的严谨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在领取物品之时,可能还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署确认书。总而言之,关于具体的取回流程和要求,均以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为准。
刑事拘留是针对已触及法律红线且嫌疑高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暂时剥夺自由措施,需确凿证据支持。公安机关可依法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筹备、进行犯罪或行为后立即被察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控;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拒绝透露个人信息;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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