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通常会在判决实体刑后自动失效。这主要源于取保候审的设定条件往往针对那些触犯刑法程度相对轻微,且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适用独立刑罚的罪犯。
然而,在面对实体刑刑罚时,犯罪者的行为已被认定为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因此不再满足取保候审所要求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种,通常在判决实体刑后自动失效,因为它适用于犯轻罪且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刑罚的罪犯。当犯罪者面临实体刑时,其行为已严重侵犯公共利益和个人基本权利,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故此制度自动终止。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可以保留公职
保安候审期间,如未经法庭判定有罪或遭刑事指控,原则上不会遭遇工作岗位变动的挑战;
然而,对于已经被判定为有罪的人,对其职位进行保留将会变得困难乃至几乎无法实现。
换而言之,唯有在法院判定无罪或虽认定有罪却因案件性质轻微、缺乏足够的刑事处罚依据等因素而未施以刑事惩罚之时,方得以在现有职位上继续发挥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本人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问题,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亦可交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是辩护律师来代为申办。当事人通过亲自申请取保候审是最常见的方式,然而当当事人由于某些缘故无法亲自进行这项工作,例如处于被关押的状态而无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此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以及辩护人便有资格提出相关申请。在取保候审审核过程当中,决定是否批准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了事例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风险等等。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例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后果;又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等情况,那么被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增大。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种,通常在判决实体刑后自动失效,因为它适用于犯轻罪且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刑罚的罪犯。当犯罪者面临实体刑时,其行为已严重侵犯公共利益和个人基本权利,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故此制度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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