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罪认罚一定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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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公诉。这个制度是为了让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承认罪行、接受指控并同意接受惩罚,以此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不过,即使签了协议,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或者曾经获得过特赦,检察机关也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签认罪认罚一定起诉吗

一、签认罪认罚一定起诉吗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并不一定意味着将导致检方提起公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法律体系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诚实地陈述自身罪行、认可指控的犯案事实以及愿意承担相应惩罚来获得可宽大处理的待遇。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便犯罪者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若案件情节极为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件早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又或许该犯罪曾获特赦令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等,那么检察机关仍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并非必然导致公诉。该制度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承认罪行、接受指控并同意惩罚以获得从宽处理。但有时即使签了协议,若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或曾获特赦,检察机关可能仍决定不起诉。

二、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是否有案底

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书之后是否能够获得免予起诉的待遇以及这种情况下是否会留下案底记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罪行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被告人是否自愿承认其所犯下的罪行或者接受惩罚,而是在于实际行为是否触及了法律红线。

所以,即使被告人选择自愿承担责任并愿意接受惩罚,一旦其被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他仍然需要面对案底记录的存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

因此,虽然认罪认罚不起诉可以依法从轻处理,但是案底记录依然会存在。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签认罪认罚四年法院怎么判

认罪认罚作为一种从宽处理的情节,其最终裁决仍需要基于对整个案情全面了解后进行综合判定。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仔细研究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造成的危害以及被告人过去的犯罪记录、悔罪态度等诸多因素。假如在认罪认罚书中,被告方自愿接受四年的刑期,根据通常的司法实践,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会在这个建议的范围内做出相应的量刑决定。然而,如果经过深入审查,法院发现事例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情况,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会做出低于四年的判决。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必须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并非必然导致公诉。该制度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承认罪行、接受指控并同意惩罚以获得从宽处理。但有时即使签了协议,若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或曾获特赦,检察机关可能仍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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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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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事故发生之日,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表现出一定的后果,但是随着治疗,疾病症状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受害职工欲对加重后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其加重后果是由事故引起。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性质是“申请时效”,而非“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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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7的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该条旨在促使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但在另一方面说明了即使超过时间,劳动者并未丧失实体权利。另外,该条款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上两点,都不符合“除斥期间”的理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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