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前往检察院进行问询或接受询问时,并不必然需要面临收监风险。此种情形要综合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新近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若在此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规行为如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销毁或篡改证据、妨碍证人提供证言、与他人串通等不当手段,又或是案件中的重要事实出现了显著的变动,例如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严重等,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面临被收押的境地。
然而,倘若并未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案件所涉及的证据也没有发生重大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变,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担心被收押的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无需担心因到检察院问询而被收监,除非发现嫌疑人违规或案件有重大变化。若嫌疑人违反规定、篡改证据、妨碍证人或串通他人,或案件出现新犯罪事实,则可能被收押。若无此类情况,证据无重大变动,通常不会被收押。
二、取保候审当天可以出来吗
是否能于当日解除先前被采取的保释候审措施,这在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如果负责执行相关程序的司法机构做出批准决定,那么当事人便能够在同日完成出所手续。
这里所提到的“保释候审”,实际上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向有关部门提供保证金从而签署相应保证书,并且保证他们不会规避或者阻碍刑事调查过程,同时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应召配合调查工作的一种强制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保释候审”必须经过严格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只要达到相关要求且得到批准,当事人通常都有机会在获得批准之日立即解拘,但也存在回复时间在三日内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审当中检察院让其签字怎么回事
在取保候审期内,若检察院通知前往签字,其可能代表着各种不同情况发生。其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要求签署一系列有关法律程序的指导性文件,用以明确权益及义务。此外,也可能涉及到与事例进展相关的重要文件,诸如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等。办理签字手续则表示您已经明确且愿意承担这些责任,所以在签名之前,有必要逐字研读,以便深入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以及需履行的职责。若在文件内容上产生任何疑虑或不解之处,您享有当面询问并由检察官予以解答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虽然已经被批准取保候审,这并不意味着事例的审理已经结束,您仍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随时待命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无需担心因到检察院问询而被收监,除非发现嫌疑人违规或案件有重大变化。若嫌疑人违反规定、篡改证据、妨碍证人或串通他人,或案件出现新犯罪事实,则可能被收押。若无此类情况,证据无重大变动,通常不会被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