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亲子鉴定多少钱一次官方报价(2024年定价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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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是一种通过科学手段来确定孩子与父母之间生物学关系的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亲子关系的重视,亲子鉴定逐渐成为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需求之一。详细介绍三河亲子鉴定的费用信息,帮助大家了解亲子鉴定的相关费用。
三河亲子鉴定多少钱一次官方报价(2024年定价范围)

亲子鉴定是一种通过科学手段来确定孩子与父母之间生物学关系的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亲子关系的重视,亲子鉴定逐渐成为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需求之一。详细介绍三河亲子鉴定的费用信息,帮助大家了解亲子鉴定的相关费用。

我们来看一下个人鉴定。单亲亲子鉴定(父、子二人)的费用为2000元/人,特殊样本费用为3000元/人。双亲亲子鉴定(父、母、子三人)的费用同样为2000元/人,特殊样本费用为3000元/人。这里的特殊样本指的是一些特殊的样本来源,如外周血、口腔黏膜细胞等。

我们来看一下鉴定单亲亲子鉴定(父、子二人)的费用。这个项目的费用为2000元/人,特殊样本加收3000元/人。这里的特殊样本加收是指在普通样本的基础上,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我们来看一下鉴定双亲亲子鉴定(父、母、子三人)的费用。这个项目的费用同样为2000元/人,特殊样本加收2000元/人。这里的特殊样本加收是指在普通样本的基础上,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我们还提供了胎儿羊水亲子鉴定和胎儿绒毛亲子鉴定项目。这两个项目的费用均为3000元,特殊样本加收3000元/人。这里的特殊样本加收是指在普通样本的基础上,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我们介绍了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女方静脉血)项目。这个项目的费用为5000元。需要注意的是,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技术,需要从女方的静脉血中提取DNA进行检测。因此,这个项目的费用相对较高。

一下,三河亲子鉴定的费用包括个人鉴定、鉴定单亲亲子鉴定、鉴定双亲亲子鉴定、胎儿羊水亲子鉴定、胎儿绒毛亲子鉴定和无创胎儿亲子鉴定等多个项目。不同项目的费用有所不同,具体费用以官方报价为准。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帮助大家对三河亲子鉴定的费用有更清晰的了解。在选择亲子鉴定服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条件来选择合适的项目。同时,也要注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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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河南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河北邯郸树木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河北邯郸树木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注:单位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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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249元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919元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9106元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798元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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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造价咨询合同的条件和范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
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
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
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提讼。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四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
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  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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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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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造价在多少范围内必须请监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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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哪里能做亲子鉴定?
只要是河南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当然了,现在如果是在诉讼过程当中需要做亲子鉴定的话,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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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河北省202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2997元;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031元;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2127元;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383元。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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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河北省工作,今年开车上班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在住院,请问河北省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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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亲属亲子鉴定价格是多少钱?
成都亲属亲子鉴定价格在几千元左右,具体情况可以咨询鉴定部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鉴定部门,并协商处理有关费用的问题,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鉴定有关鉴定协议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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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河南交通事故网提醒: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凭发票赔偿。
七、死亡赔偿金
按照河南省度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
8.03元计算20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标准为447960.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
5.34元计算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为16950
6.8元。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3万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根据河南省各地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建议,在地级以上城市因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0—10000元之间要求,特殊情况的可以考虑在100000元以上要求;在地级以下城市或者农村因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0—80000元之间要求。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度河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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