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确实可能重新面临逮捕之危。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刑事强制手段,无法预示案件已处终结状态,亦或嫌疑犯已无需承受刑事追责。若在获准保释期间,被缓刑人违反保释规定,如未得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境,抑或是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都可能导致被捕。
此外,如案件后续调查阶段,发现新证据证实主案情节严重,或嫌犯、被告人大有逃逸丶销毁证物之虞,同样可能遭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解除取保候审后,仍存在再被捕风险。该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仅系临时强制手段。若违反保释条件,如擅自出境、干扰司法等,将面临重捕。且案件深入若发现新证加剧案情,或嫌犯有逃逸、灭证迹象,亦可能被捕。
二、办了取保候审了是否可以再次批捕
对于已获准保释证明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若其在保释期间再度违反有关规定,并且情节严重者,有权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然而另一方面,倘若未曾发现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则不应进行相关的逮捕手续。
为了确保保释人员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未经司法机关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
其次,当他们的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联系人信息有所变更时,应立即在24小时内向相关执法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再者,传唤时务必按时出庭;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同时也不可销毁、篡改或串通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办了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非事例的最终法律裁决。若在此期间,经过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且需要承担相应刑罚责任,则事例将会留下案底记录。反之,若事例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被撤销,或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亦或是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则该事例将不产生案底记录。因此,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取决于事例的最终法律裁决结果。取保候审仅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措施,无法直接等同于会产生案底记录。
解除取保候审后,仍存在再被捕风险。该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仅系临时强制手段。若违反保释条件,如擅自出境、干扰司法等,将面临重捕。且案件深入若发现新证加剧案情,或嫌犯有逃逸、灭证迹象,亦可能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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