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由谁审批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想要取保候审,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审批的。如果案件是检察院在侦办,那么取保候审的审批权就在检察院手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不用把犯罪嫌疑人羁押起来的情况下,要求他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给司法机关出具保证书,保证他不会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
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由谁审批

一、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由谁审批

在刑事拘留阶段,如果当事人希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审批机构通常会是行使逮捕权及刑事拘留权的公安机关。

然而,如果该案件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侦办,那么相应的审批机构便会转为人民检察院。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亦或是已被逮捕之后需要更换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实施的一项法律程序。目的在于预防他们逃脱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因此需要他们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书面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时准备出席,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审批。若案件由检察院侦办,则由检察院审批。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为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调查、起诉、审判,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无需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能进行保释的吗

若您的亲友因涉嫌某罪名而被刑事拘留,满足下列几个条件之一的话,我们建议您尝试申请取保候审制度: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

其次,倘若他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产生巨大潜在风险的情况下;

第三,当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须依赖他人照料,且正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孕妇,或者刚刚生育不久的产妇,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其个人以及社会构成危险的;

最后,若是警方已经依法进行调查并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在依法规定的绑架期间已满,然而相关案件还未能得到依法解决,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保释即为取保候审,这是由司法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检察官提交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一种制度,以确保他们愿意积极配合庭审流程,不逃避任何调查环节,随时接受法庭审问,这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期间公安局有权吗

在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后被刑事拘留期间,公安部门依循法定程序,享有相应的职权。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之后,有权利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活动,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的询问、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验检查、对可能藏匿证据的场所进行搜查以及对相关物品进行扣押等环节。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法律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然而,尽管公安机关在行使此项职权之时具有绝对权威,但他们亦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与原则行事,以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例如尊重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休息权和饮食等基本生活所需,同时绝对禁止诸如虐待式审讯、强迫认罪或采取不正当方式获取证据等行为。

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审批。若案件由检察院侦办,则由检察院审批。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为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调查、起诉、审判,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无需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由谁审批
一键咨询
  • 172****0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4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增资申请表由谁审批?
公司增资申请表由参与股东大会的成员审批,这是由于公司若是想要增资,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且只有是增资的提议通过了股东大会的决议,才可以近一步的确定增资的金额、增资的方式等的相关事项。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谁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谁行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什么机关行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时,应该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处罚决定时,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还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拘留由谁批准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情形符合以下任一可先行拘留:-犯罪预备或实施中;-被害人或证人直接确认;-身边或住地有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逸;-可能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路工程建设由谁批准?是立项审批部门?还是设计批复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
[律师回复] 公路工程建设不能简单地说该工程项目的建设由某哪个部门批准,而是需要层层审核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⒌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⒍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⒏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⒐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根据以上程序,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发改委审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施工许可证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方可申请办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由谁来批准
刑事拘留的批准权属于公安机关。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先行拘留。拘留的决定通常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若是对刑事拘留由谁来批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拘留是由谁批准
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批准逮捕算刑事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批准逮捕算刑事拘留吗问题解答如下, 批准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一个多月,检察院还批捕,还要拘留多久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流程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后,审查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7、一审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由谁来批捕
刑事拘留后,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批捕。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期内(最长三天,复杂案情可以延长到一至四天),向检察院提请审查。对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会在七天内作出决定,如果不批捕,就会立即释放,并告知相关情况。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还会被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因此不能确定是否有案底。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被人民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触犯刑法被拘留,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触犯刑法被拘留,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由谁审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