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首先成为合法继承人的是被继承人的婚姻伴侣、血亲后辈以及生身双亲;接下来是被继承人的手足同胞、祖先长辈以及外祖父外祖母。当遗产继承仪式正式启动之后,首先将由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依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反之第二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则不能参与此环节。若果没有任何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个财产,那么第二顺位的合法继承人才能获得这个财产的继承权。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通常应该保持平等的状态。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合法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应该得到适当的照顾。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合法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合法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分配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按遗嘱执行,无第一顺位时,第二顺位继承。同顺位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特殊情况可调整。抚养义务未履行者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
二、第一继承人的财产的分割情况是如何的
关于同一顺位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事项上,在通常情况下,应有度地采用平均分布遗产数额的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位各个继承人则无需拘泥于上述原则进行遗产分配,以下是几个可能的特殊情形:
首先,对于那些生活有特殊困苦并缺乏劳力的继承人,他们在拿到遗产时应得到特别关照,不仅可以分配到更多的份额,也应该受到特别保护。
其次,虽然是同等的遗产继承人,若其中有人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赡养及抚养支持,或与其建立起了紧密的亲情关系并长期共处,那么他们在领取遗产时也有权获得更多比例的分布额度。
再来就是有能力和条件去实施扶助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没有履行有关义务,那么这些人在分割遗产时,就不能得到任何的份额或是只能分到较小的部分。
最后,经过其他继承人之间互相商榷达成谅解协议者,同样可以不受以平均为基础的遗产分配原则约束,按照自行约定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怎么算
在法定继承这个重要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年长的父母。一般而言,在同等顺序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应得的遗产份额应该是大致相同的。然而,并非总是如此。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对于那些生活中遭遇到了严重困难并同时又失去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我们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关注。同样地,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反观那些虽具有抚养能力和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承担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分得的遗产份额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可能为零。当然,如果各位继承人能够在公正和平等的角度上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是可行的。总的来说,具体的遗产分配比例需要结合多种复杂的因素来考虑和权衡,从而确保所有的参与方都能获得相对公平且合理的利益分配待遇。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分配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按遗嘱执行,无第一顺位时,第二顺位继承。同顺位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特殊情况可调整。抚养义务未履行者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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