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可以由什么担当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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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共同借款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亲属,比如夫妻、父母子女,因为家庭需求,他们共同承担贷款责任;第二类是商业伙伴,为了共同的经营活动或项目,联合申请贷款;第三类是好友,基于信任和偿还能力,他们共同承诺还款。
共同借款人可以由什么担当

一、共同借款人可以由什么担当

共同借款人可主要由如下类型人士担任:

1.亲属关系:诸如夫妻、父母以及子女等亲属关系,因家庭经济需求而需共同负担贷款职责。

2.商业合作伙伴:在商务协作过程中,为了达成共同的经营活动或项目目标,而以联合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

3.好友之间的信用承诺:在双方均具有良好意愿且具备相应偿还债务能力的前提条件下,彼此间做出共同负责还款义务之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共同借款人主要分为三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因家庭需求共同承担贷款责任;商业伙伴,为共同经营活动或项目,联合申请贷款;好友,基于信任和偿还能力,共同承诺还款。

二、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个

共同借款人同样承担着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在涉及共同借款的情况下,各个债务人应按照事先明确约定或公正裁决的比例来承担各自的义务;

若未能明确划分份额,则视为各债务人所占份额均等。

然而,作为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一位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申请其全额偿还债务。

在此之后,该债务人可依法向其他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进行追索。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三、共同借款人被起诉了一般会怎么判

在共同借款人遭遇诉讼之后,所产生的判决结果往往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要关键在于探究借款合同的具体细节约定,比如借款额度、还贷期限以及利息计算等等方面的内容。其次,我们需要对出借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严谨的审查,以确定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及其与共同借款的共识。若证据确凿无误,那么共同借款人通常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然而,倘若其中某一方能用足够的证据表明其并非实际的借款人,或是涉及到了法定的免责情由,诸如受到欺骗、威胁等情况,可能有助于减轻乃至豁免他们应尽的义务。总的说来,法院对于此类事例做出判决时,必须全面审视所有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判断,且并无固定的处理方式与准则可供参照。

共同借款人主要分为三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因家庭需求共同承担贷款责任;商业伙伴,为共同经营活动或项目,联合申请贷款;好友,基于信任和偿还能力,共同承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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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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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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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只能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吗?有没有其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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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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