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实施阶段,的确存在被无罪宣判之可能性。须知,取保候审只是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不能表达出取保候审客体必然确有罪责的含义。若在接下来的严密侦查环节、严格审查起诉以及理性公正审判过程中,查明涉案事实存疑、证据不充分,导致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有罪判定,依据法律规定,应依法作出无罪裁决,从而实现无罪释放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评议、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无罪宣判的可能。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代表嫌疑人必有罪。若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中发现事实存疑、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则依法应作出无罪判决,实现无罪释放。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执行机关需于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再将该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最后,由执行机关严格服从并执行决定,以完成对此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操作。
若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拘留嫌疑人的话,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才将会面临羁押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怎么处理好
倘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犯新的罪行,且情况严重程度超出了预期,那么首先,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该新罪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原先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会被依法取消,而当事人亦将再次恢复被羁押的身份。在法律层面,针对新罪以及原始罪名,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合并惩处的判决。在此过程中,新的罪行同样将遵循合法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然而,鉴于再次犯罪行为无疑彰显出犯罪嫌疑人体内存在着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在量刑法理方面,司法系统必将对于这一情况给予足够重视。通常来说,法院将会在量刑环节充分考虑到此因素,进而作出更为严厉的判决。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诚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从而为获得减轻惩罚的机会创造条件。
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无罪宣判的可能。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代表嫌疑人必有罪。若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中发现事实存疑、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则依法应作出无罪判决,实现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