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交证件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及所需提交之相关资料,其中涉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职能部门对于尚未被拘留或反侦察拘捕的犯罪嫌犯、被告人,或者已遭到拘留但有必要对其强制手段进行调整的犯罪嫌疑犯、被告人。为了避免其逃避法律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些人员必须向上述机构提交一位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提供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保证人的相关证件或者保证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公检法机关提交身份证明、保证金或保证人资料。适用于未拘留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是确保其配合侦查、起诉、审判,防止逃避法律制裁。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保证人证件或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出去工作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外出自主就业活动的。
然而,必须要得到对应的执法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的明确批准方可离开固定居所。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设置地点,该证人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将会受到以下相应处罚:
被处以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的严厉处罚;
另外,针对具体事由,还会要求当事者写下书面的自我检讨悔过书,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其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或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作出逮捕决定等多种方式进行相关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如何监管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期间,公安司法机关主要借助以下几种途径来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首当其冲的是,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此外,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踪轨迹进行核实和追踪。其次,公安机关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保持高度的配合性与服从性,确保事件调查、审理及起诉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下去。然后,被取保候审人员需保证联系渠道的通畅无阻,以便公安机关在必要时能迅速与其取得联系,获取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有可能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身的日常行为以及活动范围。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且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事件的终结,而仅仅是在特定的限制条件下,等待后续处理结果的过程。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公检法机关提交身份证明、保证金或保证人资料。适用于未拘留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是确保其配合侦查、起诉、审判,防止逃避法律制裁。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保证人证件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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