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采取措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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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质极其恶劣,对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触犯该罪名的罪犯,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以争取法律的宽恕。可行的做法包括: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以减轻刑罚;在危害发生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如火灾发生后积极扑救、爆炸发生后进行救援,尽量减少损失;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表达自己的悔意;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这些举措有助于罪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采取措施有哪些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采取措施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乃属于性质极其恶劣之犯罪范畴。行为人身陷此类罪责之后,可采取具有如下积极意义的行动以应对现状并努力求得法律宽恕:

首先,主动投案自首,向当地公安机关全盘托出其所犯下之罪恶行径,此举有利于减轻罪犯面临的刑罚

其次,竭力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在纵火事件发生后积极参与扑灭火焰、或于爆炸事故发生时尽己所能地进行救援工作等,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害后果;

再者,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以此表达自身的忏悔之心;

最后,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展开的调查与审判程序,提供真实且有价值的证据及相关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质恶劣,犯者需积极应对以求法律宽恕。可行之举包括:主动自首,全面交代罪行,减轻刑罚;采取补救措施,如火灾后扑救、爆炸后救援,减少损失;赔偿受害者损失,表达悔意;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与审判,提供真实证据。这些行为有助于罪犯获得宽宥。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对他人生命权利和社会公共财物等遭受了严重损害,当事人理应负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蓄意纵火、盲目决堤、故意投掷有害物质(如化学炸药等)、放射性物质、传染病菌毒等等于身、致命或导致集体财物损失重大的不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惩戒,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等的刑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多久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包含了诸多细化的犯罪类型。关于其定罪以及对应刑期的长短,则要视具体涉案罪名和案件情节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所涉及的刑罚相对较为严厉。举例而言,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若是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接受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处;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死刑的惩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造成的影响及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公正裁决。如您遇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质恶劣,犯者需积极应对以求法律宽恕。可行之举包括:主动自首,全面交代罪行,减轻刑罚;采取补救措施,如火灾后扑救、爆炸后救援,减少损失;赔偿受害者损失,表达悔意;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与审判,提供真实证据。这些行为有助于罪犯获得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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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国正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而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领导者要经受得住这种严峻的考验,必须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与方法,才能正确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
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突发公共事件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领导者如果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突发公共事件未发生之前,就将产生危机的土壤及时铲除,便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危机的出现。正如英国危机管理专家A所说:“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这就要求领导者能树立并强化危机意识,同时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来有效地预防危机的发生。1.树立并强化危机意识,是预防危机的逻辑起点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备不懈的忧患意识是使组织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领导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组织都可能发生危机,危机对于组织的命运生死攸关,必须警钟长鸣。危机意识的树立与强化,能有效地提高组织抵御抗击危机的能力,还有可能化解潜在的危机,或者及早发现危机,延缓危机的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建立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是预防危机的保证危机虽然具有突发性、迅猛性的特点,但它的爆发总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般都有前期征兆。因此,如果能有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是可以预测和控制危机的。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
首先要做好动态预测。领导者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可能会对组织的活动、生存造成潜在威胁的事件详细地列出来,并根据发生的可能性评估它们的等级,依序排列。
其次,针对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制约,构建危机应对机制。危机应对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明确其职责、权利,确定其联系、沟通与合作的方式,以及不同局势下的调整与变通方案等。二是配置处理危机时所需的资源。这些资源主要是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明确其指挥者、管理人,以便在急需时能有效、及时地指挥、调配和管理;要明确其获取方式、存放地点、维护制度和使用说明,以便招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三是明确信息沟通的方式途径。这里所说的信息沟通,既包括信息的收集与转换,又包括信息的传递与发布。构建危机应对机制时,领导者应该明确信息收集的途径与转化方式,确定不同对象的沟通原则与方法,确认信息的发布与传递渠道,以便及时收集到真实有效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传递出真实可靠的声音。
二、见微知著,辨识于萌芽辨识危机,就是根据危机期的各种征兆,或根据危机出现的蛛丝马迹,辨识出危机是否将要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于领导者来说,危机识别阶段是最具有挑战性的。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见微知著的本领,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能在问题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及时发现;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明察秋毫的本事,具有正确的判断力,能根据一些零星的迹象判断出问题的要害与关键,做出正确的抉择与判断;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能虚心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以此来印证自己的判断。
三、快速反应,控制于开端有时,即使采取了预防减灾的措施和对策,危机事件依然会发生。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来势猛,发展速度快,情况复杂。如果处置不及时,易于激化矛盾,造成局面失控,引发更大的事端。因此,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领导者必须在理智冷静的基础上,突出一个“快”字。1.快反应。快反应,就是迅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摸清情况。2.快到位。领导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第一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3.快处置。在事实基本清楚、趋势较为明显的情况下,领导者要抓住要害的人物和问题的关键,迅速采取措施,坚决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这个“快“字,也是山东阳信县委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一条重要的经验。2002年7月,山东阳信县刘庙村三名回民群众赶集买牛路经惠民县大桑村时,因不慎轧死一条,与户主发生争执引发冲突。在少数人的下,回汉双方各聚集数百人手持棍棒铁锨形成对峙,随时可能发生大的群体性冲突事件。阳信县、乡领导得知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成人墙双方,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疏散人群。公安干警火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平息事端,使得事件得到依法妥善的处理。
四、善后处理,着眼于未来控制了危机,并不意味着危机处理过程的结束。领导者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危机善后处理,也就是危机消除。危机消除的作用,就如著名危机专家诺曼·R·奥古斯丁所说的,可以为组织“提供一个至少能弥补部分损失和纠正混乱的机会”。一般说来,危机消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组织力量恢复重建;对受害者进行救援;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评价整个危机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危机管理制度;预防、避免、管理下一个危机。
五、千法万法,不能忘一“法”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方法很多,但千法万法,不能忘一“法”,这一“法”便是法律。在法制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法”最有说服力和震慑力。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刘丽英曾经到某县查处过一起案件。他们驱车返回时,突然被三百多名群众拦住去路。在一些人的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求当场公布调查结果,有的甚至谩骂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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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被保全人提供其他财物作为担保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对事故中车辆的保全,如果车主想要要回自己的车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如果被保全人提供有效的担保,或者是第三人提供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保全的,法院应该准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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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lt;民事诉讼法gt;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lt;民事诉讼法gt;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以上是关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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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危害?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律师回复] 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危害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随着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加油站越来越多,从事加油作业的工人群体日趋庞大,汽油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防护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汽油通过哪些途径进入人体。加油站作业工人接触的主要是汽油蒸气,尤其是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汽油挥发产生大量汽油蒸气,通过呼吸道被吸收。也有汽油液体因误服经消化道吸收,或误吸进入肺内。汽油还可经的皮肤吸收。有些工人用汽油洗手上的油污,这种做法非常不科学、不可取,汽油经皮肤吸收后,可能会引起中毒。然后,我们再了解一下汽油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加油站作业工人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汽油中毒。急性中毒可见以下4种情况
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2.如果加油站作业工人用口虹吸汽油,不小心吸入呼吸道后,可出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等症状。
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1、类神经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等。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及无力,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肌力减退及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严重者可导致足下垂及肢体瘫痪。
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危害?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律师回复] 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危害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随着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加油站越来越多,从事加油作业的工人群体日趋庞大,汽油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防护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汽油通过哪些途径进入人体。加油站作业工人接触的主要是汽油蒸气,尤其是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汽油挥发产生大量汽油蒸气,通过呼吸道被吸收。也有汽油液体因误服经消化道吸收,或误吸进入肺内。汽油还可经的皮肤吸收。有些工人用汽油洗手上的油污,这种做法非常不科学、不可取,汽油经皮肤吸收后,可能会引起中毒。然后,我们再了解一下汽油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加油站作业工人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汽油中毒。急性中毒可见以下4种情况
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2.如果加油站作业工人用口虹吸汽油,不小心吸入呼吸道后,可出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等症状。
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1、类神经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等。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及无力,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肌力减退及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严重者可导致足下垂及肢体瘫痪。
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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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后可采取什么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对车辆保全后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就是查封该车辆,对车辆进行扣押等相关措施,一般情况下已经被保全的机动车是不允许当事人随便使用的。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跟案件相关的其他财物也都是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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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危害?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律师回复] 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危害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随着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加油站越来越多,从事加油作业的工人群体日趋庞大,汽油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防护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汽油通过哪些途径进入人体。加油站作业工人接触的主要是汽油蒸气,尤其是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汽油挥发产生大量汽油蒸气,通过呼吸道被吸收。也有汽油液体因误服经消化道吸收,或误吸进入肺内。汽油还可经的皮肤吸收。有些工人用汽油洗手上的油污,这种做法非常不科学、不可取,汽油经皮肤吸收后,可能会引起中毒。然后,我们再了解一下汽油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加油站作业工人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汽油中毒。急性中毒可见以下4种情况
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2.如果加油站作业工人用口虹吸汽油,不小心吸入呼吸道后,可出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等症状。
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1、类神经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等。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及无力,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肌力减退及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严重者可导致足下垂及肢体瘫痪。
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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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性及预防措施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酒驾的危害性及预防措施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占了相当的比例,防范酒后驾车已成为世界性的一个研究课题。在日本,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全年交通事故的3%;因酒后开车肇事而死亡的人数,约占各种车祸死亡总人数的6%。在,曾对车祸中的死亡者作尸检,发现丧命的驾驶员中,有35%的人在开车前喝过酒。我国也不例外,据统计,2007年全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达30多万人次,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
酒后驾车的危害有目共睹,要彻底治理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提前预防、齐抓共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昨天在课堂上,老师问道,疲劳驾驶的危害及预防措施是什么?我查了下相关的书籍,没有找到答案,希望知道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律师回复] 疲劳,是指因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造成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失调。驾驶疲劳是指由于驾驶员长时间连续驾驶车辆所产生的疲劳。驾驶员长时间在速度快,噪声大,驾驶姿势单调、注意力高度集中,身体肌肉处于紧张状态下,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为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对疲劳驾驶危害性的认识,预防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本文就疲劳驾驶话题进行探讨。
  1 产生驾驶疲劳的原因
  睡眠不足是造成驾驶员疲劳的主要原因。睡眠质量不好,又导致睡眠不足,造成生理、心理疲劳。不注意劳逸结合,长时间驾驶车辆,连续在复杂的道路状况下行驶及高速行驶,精神过度集中等,都是引起驾驶疲劳的重要原因。在睡眠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求驾驶员集中精力驾驶车辆,任何人都很难做到。
  
1.1 睡眠不足引起的疲劳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习惯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夜生活逐渐丰富多彩,有些驾驶员通宵达旦玩耍,或者晚上饮酒、KTV娱乐过度,造成睡觉之前精神高度亢奋迟迟不能入睡,第二天精神萎靡怠倦,还没上车驾驶已是疲惫不堪,这种状态下出车,别说长时间驾驶车辆不安全,就是短时间内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也难以应对。
  有的驾驶员家庭事务繁多、同事之间的关系不太好、夫妻关系又不和睦,家中有小又有老,精神负担过重,昼思夜想也影响睡眠。有的驾驶员赚钱心切,工作过量、昼夜不停多装快跑,睡眠不够,体力得不到恢复。有的却是睡眠环境条件差,外界干扰厉害,没有得到很好的休息等等,都易在生理、心理上产生疲劳。
  
1.2 驾驶中产生的疲劳
  引起驾驶疲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驾驶员在行车中的疲劳,主要是神经和感觉器官的疲劳,以及因长时间保持固定姿势,血液循环不畅所引起的肢体疲劳。
  驾驶员长时间坐在固定的座位上,动作受到一定限制,注意力高度集中,忙于判断车外信息,精神状态高度紧张,从而出现眼睛模糊、腰酸背痛、反应迟钝、驾驶不灵活等驾驶疲劳现象,且主要是眼睛和身体的疲劳。
  车辆行驶在路上,发动机声音、车身振动产生的噪声、车外能见度低、交通拥挤,人车混杂,路况极差等因素会使驾驶员着急,情绪紧张,长时间处在这样的驾驶环境下,驾驶员需要付出大量精力,因此容易产生疲劳。
  高速行驶时,车外的交通情况相对增多,变化加快,目不暇接,驾驶员就要集中精神目视前方各种动态,手脚配合要顺畅,对路面的情况要有个提前度,谨防预料外的情况突然发生,在这样精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极易产生疲劳。
  有些驾驶员驾驶时间短,技术水平低、操作不熟练,经验少而安全意识差,碰到复杂路段恐惧、紧张,手忙脚乱影响操作,对路面情况处理不当,随之又更增加了恐惧感和紧张情绪,这样恶性循环,更易导致疲劳。
  2 疲劳驾驶对行车安全的危害
  现实生活中,许多驾驶员对效益与安全、工作与休息的关系认识不清,盲目追求效益,置安全于不顾,致使疲劳驾驶,危害极大,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2.1 驾驶员疲劳驾驶在精神方面对行车安全的危害
  疲劳驾驶在精神方面的主要表现为神情恍惚,思想不集中、知觉混乱、听觉迟钝、注意力涣散,视野范围缩小,视觉不清晰,辨认交通标志和识别能力大幅度下降,经常丢失重要的交通信息。思考欠周到、判断失误现象增多,视线引起错觉,特别是在夜间驾驶时把河道看成公路,将无路视为有路,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2.2 驾驶员疲劳驾驶在身体方面对行车安全的危害
  主要表现为肌肉收缩调节机能降低,致使操作动作节律失调、手脚麻木、动作呆滞、迟缓、失调,动作的协调性和准确性下降。触觉和运动觉的敏感性减弱,导致在遇到紧急情况下,误把油门当刹车使用。
  
2.3 疲劳驾驶发展到严重的情况下对行车安全的危害
  主要表现为导致驾驶员在行车中出现短暂睡眠现象。这时驾驶员由于处在睡眠状态,失去判断能力,无法接收来自车内外一切信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身边发生的一切全然不知,遇到弯道不知打方向,下坡不知刹车,上坡不知换挡,人如木偶般无动于衷,这样很容易把车开入峡谷、桥下,或撞在岩壁上、追尾、与来车相撞,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3 预防及消除疲劳的途径
  消除疲劳驾驶对交通安全关系重大,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消除疲劳和预防疲劳,对于驾驶员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以下谈一些防止疲劳驾驶的适用方法:
  
3.1 稳定情绪
  驾驶员的情绪好坏对行车安全很重要,确保驾驶员不被各种琐事影响情绪,不把一些不愉快的事带到行车中来,分散注意力,要保持良好的心情,沉稳的心态。
  
3.2 保证睡眠
  驾驶员要尽量养成有规律的生活习惯。每天要保证充足的睡眠,并提高睡眠质量,使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恢复精力。驾车出行的前一天晚上,最好不要参加娱乐活动,睡前不要吃刺激性食物,否则睡前大脑过于兴奋难以入睡,将影响睡眠质量。充足的精力和饱满的精神是避免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的法宝。
  
3.3 控制速度
  驾驶过程中尽量不要长时间高速行驶,高速行驶需要精神高度集中,这样会造成视觉和心理上的紧张,易使驾驶员神经紧绷,从而加快疲劳的产生。最好是维持经济车速行驶,可减轻精神压力,降低疲劳。
  
3.4 事先计划
  提早做好出行计划,了解路途里程及其它情况,预估到达目的地时间,提前对途中就餐和适时休息有个安排,有思想准备的行程对于缓解驾车疲劳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3.5 按时就餐
  人是铁,饭是钢。驾驶车辆是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劳动,需要消耗较多热能,准时就餐,能及时补充热量,尤其连续长时间行车,更要注意保证体力有足够的能量。
  
3.6 合理安排时间
  科学合理地安排行车时间,切不可在行车途中抢时间,宁可出车早点、途中慢点,人感到有些疲倦一定要停车休息,多进服务区洗洗脸喝喝水,活动活动筋骨。
  
3.7 注意夜间行驶
  夜间长时间行车,适当多吃些抗疲劳的食品,比如喝茶、喝咖啡等。下半夜一点至五点是一天人最困、最难熬、最疲劳的时间段,也是事故多发期,更要注意休息,在驾驶室打个盹、睡上二三十分钟,都有一定的效果,能缓解疲劳。
  
3.8 驾驶环境良好
  车内要整洁舒适,与乘车人保持和谐的气氛,调整好乘坐的姿势以及室内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减少噪声干扰,放一些悠扬的歌曲提提神、放松放松。
  总之,安全意识高于驾驶技术,为了道路交通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美好的明天,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提升驾驶员的自身修养也不可忽视,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也是有效防止疲劳驾车的一个有效办法。只要驾驶员心中装着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并将之落实到行动上,就会自觉抵制疲劳驾车行为,防患于未然,确保行车安全。
什么是指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律师回复]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第二十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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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是多久?
采取保全的措施时间一般裁定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进行保全之后的三十日之内提出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来申请解除保全,来拿回自己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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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国正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而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领导者要经受得住这种严峻的考验,必须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与方法,才能正确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
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突发公共事件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领导者如果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突发公共事件未发生之前,就将产生危机的土壤及时铲除,便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危机的出现。正如英国危机管理专家A所说:“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这就要求领导者能树立并强化危机意识,同时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来有效地预防危机的发生。1.树立并强化危机意识,是预防危机的逻辑起点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备不懈的忧患意识是使组织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领导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组织都可能发生危机,危机对于组织的命运生死攸关,必须警钟长鸣。危机意识的树立与强化,能有效地提高组织抵御抗击危机的能力,还有可能化解潜在的危机,或者及早发现危机,延缓危机的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建立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是预防危机的保证危机虽然具有突发性、迅猛性的特点,但它的爆发总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般都有前期征兆。因此,如果能有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是可以预测和控制危机的。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
首先要做好动态预测。领导者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可能会对组织的活动、生存造成潜在威胁的事件详细地列出来,并根据发生的可能性评估它们的等级,依序排列。
其次,针对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制约,构建危机应对机制。危机应对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明确其职责、权利,确定其联系、沟通与合作的方式,以及不同局势下的调整与变通方案等。二是配置处理危机时所需的资源。这些资源主要是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明确其指挥者、管理人,以便在急需时能有效、及时地指挥、调配和管理;要明确其获取方式、存放地点、维护制度和使用说明,以便招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三是明确信息沟通的方式途径。这里所说的信息沟通,既包括信息的收集与转换,又包括信息的传递与发布。构建危机应对机制时,领导者应该明确信息收集的途径与转化方式,确定不同对象的沟通原则与方法,确认信息的发布与传递渠道,以便及时收集到真实有效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传递出真实可靠的声音。
二、见微知著,辨识于萌芽辨识危机,就是根据危机期的各种征兆,或根据危机出现的蛛丝马迹,辨识出危机是否将要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于领导者来说,危机识别阶段是最具有挑战性的。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见微知著的本领,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能在问题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及时发现;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明察秋毫的本事,具有正确的判断力,能根据一些零星的迹象判断出问题的要害与关键,做出正确的抉择与判断;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能虚心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以此来印证自己的判断。
三、快速反应,控制于开端有时,即使采取了预防减灾的措施和对策,危机事件依然会发生。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来势猛,发展速度快,情况复杂。如果处置不及时,易于激化矛盾,造成局面失控,引发更大的事端。因此,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领导者必须在理智冷静的基础上,突出一个“快”字。1.快反应。快反应,就是迅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摸清情况。2.快到位。领导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第一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3.快处置。在事实基本清楚、趋势较为明显的情况下,领导者要抓住要害的人物和问题的关键,迅速采取措施,坚决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这个“快“字,也是山东阳信县委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一条重要的经验。2002年7月,山东阳信县刘庙村三名回民群众赶集买牛路经惠民县大桑村时,因不慎轧死一条,与户主发生争执引发冲突。在少数人的下,回汉双方各聚集数百人手持棍棒铁锨形成对峙,随时可能发生大的群体性冲突事件。阳信县、乡领导得知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成人墙双方,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疏散人群。公安干警火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平息事端,使得事件得到依法妥善的处理。
四、善后处理,着眼于未来控制了危机,并不意味着危机处理过程的结束。领导者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危机善后处理,也就是危机消除。危机消除的作用,就如著名危机专家诺曼·R·奥古斯丁所说的,可以为组织“提供一个至少能弥补部分损失和纠正混乱的机会”。一般说来,危机消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组织力量恢复重建;对受害者进行救援;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评价整个危机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危机管理制度;预防、避免、管理下一个危机。
五、千法万法,不能忘一“法”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方法很多,但千法万法,不能忘一“法”,这一“法”便是法律。在法制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法”最有说服力和震慑力。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刘丽英曾经到某县查处过一起案件。他们驱车返回时,突然被三百多名群众拦住去路。在一些人的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求当场公布调查结果,有的甚至谩骂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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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国正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而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领导者要经受得住这种严峻的考验,必须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与方法,才能正确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
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突发公共事件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领导者如果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突发公共事件未发生之前,就将产生危机的土壤及时铲除,便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危机的出现。正如英国危机管理专家A所说:“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这就要求领导者能树立并强化危机意识,同时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来有效地预防危机的发生。1.树立并强化危机意识,是预防危机的逻辑起点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备不懈的忧患意识是使组织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领导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组织都可能发生危机,危机对于组织的命运生死攸关,必须警钟长鸣。危机意识的树立与强化,能有效地提高组织抵御抗击危机的能力,还有可能化解潜在的危机,或者及早发现危机,延缓危机的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建立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是预防危机的保证危机虽然具有突发性、迅猛性的特点,但它的爆发总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般都有前期征兆。因此,如果能有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是可以预测和控制危机的。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
首先要做好动态预测。领导者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可能会对组织的活动、生存造成潜在威胁的事件详细地列出来,并根据发生的可能性评估它们的等级,依序排列。
其次,针对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制约,构建危机应对机制。危机应对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明确其职责、权利,确定其联系、沟通与合作的方式,以及不同局势下的调整与变通方案等。二是配置处理危机时所需的资源。这些资源主要是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明确其指挥者、管理人,以便在急需时能有效、及时地指挥、调配和管理;要明确其获取方式、存放地点、维护制度和使用说明,以便招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三是明确信息沟通的方式途径。这里所说的信息沟通,既包括信息的收集与转换,又包括信息的传递与发布。构建危机应对机制时,领导者应该明确信息收集的途径与转化方式,确定不同对象的沟通原则与方法,确认信息的发布与传递渠道,以便及时收集到真实有效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传递出真实可靠的声音。
二、见微知著,辨识于萌芽辨识危机,就是根据危机期的各种征兆,或根据危机出现的蛛丝马迹,辨识出危机是否将要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于领导者来说,危机识别阶段是最具有挑战性的。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见微知著的本领,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能在问题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及时发现;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明察秋毫的本事,具有正确的判断力,能根据一些零星的迹象判断出问题的要害与关键,做出正确的抉择与判断;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能虚心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以此来印证自己的判断。
三、快速反应,控制于开端有时,即使采取了预防减灾的措施和对策,危机事件依然会发生。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来势猛,发展速度快,情况复杂。如果处置不及时,易于激化矛盾,造成局面失控,引发更大的事端。因此,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领导者必须在理智冷静的基础上,突出一个“快”字。1.快反应。快反应,就是迅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摸清情况。2.快到位。领导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第一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3.快处置。在事实基本清楚、趋势较为明显的情况下,领导者要抓住要害的人物和问题的关键,迅速采取措施,坚决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这个“快“字,也是山东阳信县委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一条重要的经验。2002年7月,山东阳信县刘庙村三名回民群众赶集买牛路经惠民县大桑村时,因不慎轧死一条,与户主发生争执引发冲突。在少数人的下,回汉双方各聚集数百人手持棍棒铁锨形成对峙,随时可能发生大的群体性冲突事件。阳信县、乡领导得知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成人墙双方,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疏散人群。公安干警火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平息事端,使得事件得到依法妥善的处理。
四、善后处理,着眼于未来控制了危机,并不意味着危机处理过程的结束。领导者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危机善后处理,也就是危机消除。危机消除的作用,就如著名危机专家诺曼·R·奥古斯丁所说的,可以为组织“提供一个至少能弥补部分损失和纠正混乱的机会”。一般说来,危机消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组织力量恢复重建;对受害者进行救援;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评价整个危机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危机管理制度;预防、避免、管理下一个危机。
五、千法万法,不能忘一“法”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方法很多,但千法万法,不能忘一“法”,这一“法”便是法律。在法制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法”最有说服力和震慑力。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刘丽英曾经到某县查处过一起案件。他们驱车返回时,突然被三百多名群众拦住去路。在一些人的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求当场公布调查结果,有的甚至谩骂动手。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国正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而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领导者要经受得住这种严峻的考验,必须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与方法,才能正确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
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突发公共事件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领导者如果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突发公共事件未发生之前,就将产生危机的土壤及时铲除,便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危机的出现。正如英国危机管理专家A所说:“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这就要求领导者能树立并强化危机意识,同时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来有效地预防危机的发生。1.树立并强化危机意识,是预防危机的逻辑起点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备不懈的忧患意识是使组织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领导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组织都可能发生危机,危机对于组织的命运生死攸关,必须警钟长鸣。危机意识的树立与强化,能有效地提高组织抵御抗击危机的能力,还有可能化解潜在的危机,或者及早发现危机,延缓危机的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建立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是预防危机的保证危机虽然具有突发性、迅猛性的特点,但它的爆发总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般都有前期征兆。因此,如果能有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是可以预测和控制危机的。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
首先要做好动态预测。领导者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可能会对组织的活动、生存造成潜在威胁的事件详细地列出来,并根据发生的可能性评估它们的等级,依序排列。
其次,针对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制约,构建危机应对机制。危机应对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明确其职责、权利,确定其联系、沟通与合作的方式,以及不同局势下的调整与变通方案等。二是配置处理危机时所需的资源。这些资源主要是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明确其指挥者、管理人,以便在急需时能有效、及时地指挥、调配和管理;要明确其获取方式、存放地点、维护制度和使用说明,以便招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三是明确信息沟通的方式途径。这里所说的信息沟通,既包括信息的收集与转换,又包括信息的传递与发布。构建危机应对机制时,领导者应该明确信息收集的途径与转化方式,确定不同对象的沟通原则与方法,确认信息的发布与传递渠道,以便及时收集到真实有效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传递出真实可靠的声音。
二、见微知著,辨识于萌芽辨识危机,就是根据危机期的各种征兆,或根据危机出现的蛛丝马迹,辨识出危机是否将要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于领导者来说,危机识别阶段是最具有挑战性的。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见微知著的本领,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能在问题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及时发现;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明察秋毫的本事,具有正确的判断力,能根据一些零星的迹象判断出问题的要害与关键,做出正确的抉择与判断;它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能虚心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以此来印证自己的判断。
三、快速反应,控制于开端有时,即使采取了预防减灾的措施和对策,危机事件依然会发生。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来势猛,发展速度快,情况复杂。如果处置不及时,易于激化矛盾,造成局面失控,引发更大的事端。因此,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领导者必须在理智冷静的基础上,突出一个“快”字。1.快反应。快反应,就是迅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摸清情况。2.快到位。领导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第一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3.快处置。在事实基本清楚、趋势较为明显的情况下,领导者要抓住要害的人物和问题的关键,迅速采取措施,坚决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这个“快“字,也是山东阳信县委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一条重要的经验。2002年7月,山东阳信县刘庙村三名回民群众赶集买牛路经惠民县大桑村时,因不慎轧死一条,与户主发生争执引发冲突。在少数人的下,回汉双方各聚集数百人手持棍棒铁锨形成对峙,随时可能发生大的群体性冲突事件。阳信县、乡领导得知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成人墙双方,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疏散人群。公安干警火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平息事端,使得事件得到依法妥善的处理。
四、善后处理,着眼于未来控制了危机,并不意味着危机处理过程的结束。领导者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危机善后处理,也就是危机消除。危机消除的作用,就如著名危机专家诺曼·R·奥古斯丁所说的,可以为组织“提供一个至少能弥补部分损失和纠正混乱的机会”。一般说来,危机消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组织力量恢复重建;对受害者进行救援;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评价整个危机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危机管理制度;预防、避免、管理下一个危机。
五、千法万法,不能忘一“法”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方法很多,但千法万法,不能忘一“法”,这一“法”便是法律。在法制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法”最有说服力和震慑力。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刘丽英曾经到某县查处过一起案件。他们驱车返回时,突然被三百多名群众拦住去路。在一些人的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求当场公布调查结果,有的甚至谩骂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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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注意事项
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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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在警察局工作,前几天接到一个案子,因为有相关公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需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我领导申请了强制措施已经被批准了,我就想问问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下来后,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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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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