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被视为减轻判刑的重要依据之一,但能否获得缓期执行,则需结合多个综合性因素进行周全考量。认罪认罚意味着行为人具备良好的认罪立场及深刻的反省心态,这些都将在量刑过程中作为考量因素予以体现。
然而,缓期执行的适用并非仅仅基于认罪认罚的单一要素,而是牵扯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实际造成的危害以及被告人的个体背景等诸多方面。例如,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不存在再次犯罪风险且宣告缓期执行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罪犯,便可考虑给予缓期执行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认罪并接受惩罚是减刑的重要考量,但缓期执行的决定需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及被告人背景等多因素。对于悔过明显、无再犯风险且不会对社区造成负面影响的轻微罪犯,可考虑缓期执行。
二、认罪认罚能做罪轻辩护吗
在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有权进行无罪辩护,无论其所代理的被告人是否已承认有罪或同意认罪认罚。
然而,除非被告人明确撤销其对辩护律师的授权,否则辩护律师仍需坚持无罪辩护立场。
在此前提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力源于被告人的正式授权,但是他们有权在接受委托之后,自主地开展执业活动,保持其独立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所明确规定的,“辩护人的主要任务在于根据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与建议,同时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各项法定诉讼权益和其他合法利益”,这便是辩护律师享有独立辩护权的独立来源与基础。
另外,根据我国司法部颁布施行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5条的规定,所有的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自主地履行辩护职责。
所谓认罪认罚制度,就是指那些自愿且真实地交代了自己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对于他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并且赞同检察机构所提供的量刑意见,进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均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认罪认罚能减轻多少刑期
在法律领域中,“认罪认罚”体现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去承认所犯下的过错以及其所涉事例的大致经过,同时也表明了他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愿。鉴于此项政策的重要性及广泛适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规范。在该文件中指出,针对那些愿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们,他们的从宽处理幅度应当根据他们所涉及的犯罪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认罪认罚的情况以及他们的悔过表现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具体来说,从宽幅度可以达到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被告人们具备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多种良好行为,那么他们的从宽幅度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基准刑的60%以下。而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被告人们,他们的从宽幅度甚至可以达到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直接被依法免除处罚。
认罪并接受惩罚是减刑的重要考量,但缓期执行的决定需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及被告人背景等多因素。对于悔过明显、无再犯风险且不会对社区造成负面影响的轻微罪犯,可考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