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结果所遵循的时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来讲,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发布。
然而,若涉及到相关的检验或鉴定工作,则需待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方可制作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那些已经查获了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发布。
此外,如有必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需检验或鉴定,须待结果明确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书。对已查获的肇事者,同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必要检验鉴定时,亦须在结果出来后五日内发布。
二、肇事逃逸认定书是否要双方双方签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得各方签署确认。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检查及深入调查情况,同时结合相关的检验和鉴定结果,迅速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权威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明确记录交通事故的核心事实、成因以及责任人的具体划分,并依法送达到各相关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已经完成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则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三、肇事逃逸认定流程是什么
对肇事逃逸进行认定的流程,往往包含有如下几个关键阶段:首先是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他们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同时收集各类相关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目击证人的证言等等。
接着,他们会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人员的详细信息以及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
随后,他们会着重关注是否存在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行为。
若发现有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现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没有及时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虽然报了案但是在接受调查期间却选择逃匿等情况,那么这些当事人将会被视为具有逃逸的嫌疑。
最后,根据所掌握的各类证据和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肇事逃逸做出准确的认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认定肇事逃逸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需检验或鉴定,须待结果明确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书。对已查获的肇事者,同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必要检验鉴定时,亦须在结果出来后五日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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