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点几点结束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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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从宣布执行时起算,一般期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天或30天。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立即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点几点结束执行

一、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点几点结束执行

一般的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自公安机关正式向犯罪嫌疑人宣告进行刑事拘留之时即刻算起。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间长度往往为3个自然日,但在特定情况之下,这一期限可相应地予以延长,最多可延长至4个自然日。针对那些屡次犯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30个自然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这一申请的审批时间还可延长1至4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从宣告时起算,一般期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天或30天。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可延长1-4天,重大嫌疑最长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年算判刑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置时,需根据相关法条进行具体分析和複核。

关于各类罪名的刑期计算方式如下:

1.徒刑之刑期,通常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累计计算,无论此前已经羁押多久,均按照一天折抵刑期两整天的方式进行计算;

2.针对拘役的犯罪分子,他们的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此之前的羁押天数则按一天折抵刑期一整天的方式进行换算;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刑期的计算方式与前两者相同,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在此之前的羁押天数亦以一天折抵刑期一整天的方式进行换算。

然而,若犯罪分子被判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即便未来可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也不会涉及到刑期折抵的情况。

因此,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刑之前,如若其已被先行羁押,例如处于刑事拘留或逮捕状态,那么在判刑之后,拘留期间或逮捕期间所耗费的时间也将被计入刑期之内,这主要是因为刑事拘留同样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案件并不一定会在开庭当日就做出判决,人民法院需要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后才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37天会放人

对于刑事拘留37天之后是否将涉案人员释放,其答案并非万能公式式的确定。

而是受到多个关键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展示情况。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涉及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时限最多不得超出30日;在这30天期限内,公安部门还需向检察院申请对嫌疑人批准逮捕,因此,从时间上来看,整个拘留过程最长可以达到37天。

若在此期间,公安办案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无法有力支持该嫌疑犯确实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根据事实与情节判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显轻微且无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亦或符合保释、监控居住等相关条件,那么涉案人员便有可能获得释放。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充足,且经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涉案人员则无法获得释放。

总而言之,37天后是否能够获得释放,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律师也会在此期间为涉案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服务,全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刑事拘留从宣告时起算,一般期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天或30天。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可延长1-4天,重大嫌疑最长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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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过会留下黑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拘留过会留下黑点吗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被抓没有拘留,也没有进行罚款的,说明没有进行行政拘留,不会留下违法记录的。
1、大家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也叫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3、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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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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