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贷款契约生效方面,有几个关键条件需要满足。首先,当事人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理解并独立完成法律行为。其次,契约中的意思表示必须真诚、自愿、真实,内外意愿必须一致,不存在欺诈或威胁等不正当影响。最后,契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一、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贷款契约之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1.当事人需具备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要求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结果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并且能够自主地、独立地完成相应的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必须是真诚自愿且真实妥当的。也在签订贷款契约的过程中,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愿应当与其外在表达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欺诈、威胁或其他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3.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贷款契约生效需满足几个关键条件:首先,当事人须具备合格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充分理解并独立完成法律行为。其次,契约中的意思表示应真诚自愿、真实无伪,内外意愿需一致,无欺诈或威胁等不正当影响。最后,契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关于借款合同的有效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关注:

首先,合同的签订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签订相关合同文件所必需的实体资质;

其次,合同内容必须是通过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出来,没有任何虚假或强迫性的因素在内;

再次,该份合同的制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规定,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

第四点,如果该份合同提到了一些需在特定时间或满足某种条件方能生效的条款,那么这些附加的要求也必须得到实现或时间的等待;

最后,若该份合同涉及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登记等手续,那么这些手续也务必确保完备无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法定条件:首先,在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充满了真诚的意思表示(或者说表达的借款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其次,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都应该拥有实际适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合格”主体资格;第三个环节则集中在了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上,这其中包括涉及的利率设定、还款方式等等这些关键部分。而一个合乎规范的借款合同通常采用的是书面的表现形式,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原则仅限于在自然人之间有关借贷问题的协议中例外;最后,作为出借方,应当严格地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将借款交付到借款人手中,此外,诸如此类的处理过程和细节还须适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合同条文的具体要求。

贷款契约生效需满足几个关键条件:首先,当事人须具备合格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充分理解并独立完成法律行为。其次,契约中的意思表示应真诚自愿、真实无伪,内外意愿需一致,无欺诈或威胁等不正当影响。最后,契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37****2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4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二)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背企业借贷的初衷,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而且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的规定,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效力进一步做了明确和细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也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
协议有效性需要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自愿公开签订的,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况,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特定的借款协议还需要以书面形式签署,以确保其法律效力。总之,协议必须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和社会道德标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
《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
1、借款合同违法《合同法》关于利率的规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规定:“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
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包括什么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包括什么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购房实名制,即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所有权人保持一致;而在确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时,我国采用不动产登记主义,即根据房产证和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主体确立房产的归属。因此,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房产证上就是他人的名字,在法律规定上,该房屋就是登记人的房产。一旦纠纷,有理说不清。此时实际购房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房屋就是自己买的。如果不能证明,则房子有可能被人抢走。在这个房价涨多降少的现阶段,房子被收回去,重新买房可能需要支付一大笔购房款了。所以,如果要以他人名义买房,一定要做好房屋归属的公证,把风险降到最低。此外,还需要注意保存好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等资料,以便主张自己的权利。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一般是亲人)名下,给债务人和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4)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钱的时候,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债务人是写张借条。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包括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包括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3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3年。
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合同都跟我们的权益息息相关,因此了解合同的相关规定非常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内容应该反映双方真实意愿,严禁欺诈和胁迫。同时,合同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实际交付是合同生效的关键要素之一。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中无效的约定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
(1)借款合同违法《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中无效的约定条款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合同中无效的约定条款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
(1)借款合同违法《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个人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私人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条件:1.双方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必须诚信表达真实意愿,无欺诈或误导;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得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4.合同条款要明确无歧义,比如借款金额、目的、还款方式、期限和利率等。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释》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包括几种
借贷合同生效要素如下:1.签署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签订有效的借贷合同。2.合同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否则合同可能会被撤销或视为无效。3.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否则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4.合同形式及双方地位平等并非关键因素,即使双方在经济实力上存在差异,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的叔叔由于要买房存款不够,向他人借钱并找了第三方签订了担保合同,请问借款担保合同效力确认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借款担保合同效力确认无效的情形。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借名买房是否有效,主要看借名人(实际购买人)和出名人(房屋登记人)之间是否有借名协议,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如果借名人和出名人在房屋购买以前签订了房屋借名协议,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应该认定借名行为有效,房屋的实际权属归借名人。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但是,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借名购房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借他人之名购买房屋,如系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有可能导致最终合同无效的风险。
2、非产权人的受托人基于私下委托以自己名义签订售房协议,构成隐名代理,买方以受欺诈主张合同无效难以被支持。故买方对房屋产权人身份审查的义务在签约前就应完成,并不应受中介方承诺或担保的影响。
3、借名购房必然意味着登记物权非属实际权利人所有,在借名行为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况下,借用人只享有债权,在借名人无权处分情形,存在借用人丧失房屋所有权而无法向第三人追及的风险。如不能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甚至连向借名人主张过户的权利都会丧失,即双方只有单纯的金钱借贷或垫付的债权关系。
4、经开发商同意,从亲友手中购买转售商品房,即使实际交款并入住,但产权人未变更,亦无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资证明,就会存在某现实案例中的风险:即便是兄妹,交了钱,不过是双方还没选房没签合同或是替人垫付;住了房,不过是私下借住而已。故,购买转售商品房,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还要最终达致产权过户的结果。
三、被借名人借名人腾房怎么办呢?
房屋腾退纠纷中,被告方以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应当释明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
如果查明确实是借名买房关系,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被借名人擅自出卖房屋怎么办呢?
被借名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
在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买受人、借名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以下的规定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五、如何降低“借名买房”风险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合同。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的证据,如邀请朋友作见证、进行录音录像等。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