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取保候审能判刑吗
对于因涉嫌销售有害及毒性大的食物类制品而被实施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来说,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逮捕和定罪处罚的风险。
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它并不能视为案件已经完结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免于刑事责任。事实上,在涉及到销售有害及毒性大的食物类制品的案件中,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其中包括了销售的数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等等诸多因素。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判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的当事人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仍有可能被逮捕和定罪。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结束或嫌疑人免责。是否定罪取决于案件细节,如销售数量、危害程度及嫌疑人恶意等。若证据确凿,法院将依法审判。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的当事人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仍有可能被逮捕和定罪。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结束或嫌疑人免责。是否定罪取决于案件细节,如销售数量、危害程度及嫌疑人恶意等。若证据确凿,法院将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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