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最后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企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时,首先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探讨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债务重组、展期偿还等方式,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奏效,那么企业可能需要考虑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的资产将被依法拍卖,所得资金将按照优先级分配给债权人。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申请破产重整。这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运营模式、引入新的投资者等方式来改善财务状况,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寻求专业的帮助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资不抵债最后怎么处理

一、公司资不抵债最后怎么处理

当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的困境时,其职责处置方法多种多样。首要措施是,企业必须竭力与债权方进行磋商,试图寻求通过债务重组、展期偿还等途径来舒缓其所承受的财政压力。若此举未能奏效,那么企业或将采取破产清算是其下策。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将会依法变卖,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优先级及份额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另外,部分企业还可能选择申请破产重整,即通过调整运营模式、引入新投资者等举措,以期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资不抵债时,首先应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债务重组或展期偿还以减轻压力。无效时,可能进行破产清算,资产依法拍卖并按优先级分配给债权人。企业也可申请破产重整,调整运营、引入新投资者,以恢复生机。

二、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有牢狱之灾吗

当我们谈到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的问题时,您可能会好奇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面临刑法惩罚?这得看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针对公司因债务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是发生以下特定情况,法定代表人便有可能需承受刑事责任并面临监狱行刑风险:

首先,如法定代表人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超出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其次,他在向相关机构报告真实情况或填写虚假信息时有所隐瞒;

再次,若他涉嫌抽逃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债务;

此外,在企业解散、被撤销以及宣告破产之后,他还擅自处理企业资产,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发布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严重损失;

最后,若他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造成实质性破坏。

以上几点,均属于法定代表人须承当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员工有补偿吗

当一家公司陷入严重资不抵债并面临破产境地之际,公司的雇员普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权威性的《企业破产法》及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文与规章制度,破产企业对于所拖欠职工之薪酬,以及因病导致的医疗费、康复费或残疾补贴,对职工家属抚恤金等等这些方面的欠款,同时还包括应该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以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要求必须给予职工的补偿款,都将优于所有债权人而首先得到偿还。补偿额度则主要依照员工在该单位的服役年限来确定,每一年的服务便可享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保障,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这种情况亦当作一整年来处理;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企业资不抵债时,首先应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债务重组或展期偿还以减轻压力。无效时,可能进行破产清算,资产依法拍卖并按优先级分配给债权人。企业也可申请破产重整,调整运营、引入新投资者,以恢复生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资不抵债最后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1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资不抵债会判刑吗?
公司资不抵债一般不会判刑,但是有可能会被申请破产。但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已经破产也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是对公司资不抵债会判刑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资不抵债该如何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资不抵债该如何办?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什么是债务清偿抵偿,债务清偿抵充与债的抵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债的清偿抵充在司法实践中,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笔债务的情况下,当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消灭所有债务时,该未足额的清偿中具体指向哪笔债务,即属于债的清偿抵充。数笔债务可能有的已届履行期限,有的还未到期;有附有利息的,也有不附利息的;有利息较高的,也有利息较低的;有附设担保的,也有未设有担保的等。债的清偿抵充可以确定债权的消灭时效,清偿抵充适用于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数笔债务或一笔债务时,债务人不足额清偿的情形。因清偿抵充可以确定债务人的给付是消灭哪笔债务,随之可引起该笔债务的消灭时效中断。如何确定抵充的顺序,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不同的利害后果,有时还涉及担保人的利益。因此确定债的清偿抵充规则,对各方意义重大。
二、债的清偿抵充与债的抵消有何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抵销,因产生的基础不同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法定抵销有以下几项构成要件:双方互负有效存在的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及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为适于抵销的债务。但是在约定抵销中,双方的债务标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只要双方抵销的合意不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即可;且双方达成抵销的合意,应视为双方放弃期限利益或放弃抗辩。与抵销相比,债的清偿抵充有以下区别:
首先,方向性。抵销情况是双方互负债务;而清偿抵充则单向性,强调侧重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务。
其次,期限性。法定抵销中一般情况下主动债权应该已届清偿期;抵充中,对抵充的债务无已至清偿期要求。再次,形式性。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必须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向对方做出,才发生法律效力;抵充并无此形式要求。
最后,阶段性。抵销适用于没有实际履行的债务;而抵充则适用已在履行阶段的债务,在因债务人的不足额支付无法确定消灭哪笔债务时,适用清偿抵充规则。需要强调的是,溯及力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更具现实意义。抵销与清偿抵充法律效果都是使得债的关系消灭,但抵销具有溯及力,其效力自抵销条件构成时生效,此时债的关系就消灭,其后因该债务产生的相关债务和利息,与债务人无关。而债的清偿抵充不具有溯及力,其更注重行为的现时性,法律效力自给付行为作出时发生,给付行为之前产生利息仍由债务人承担。抵销与清偿联系多多,两者同为债的消灭原因,抵销中也存在清偿抵充。在因主动债权不足抵销数笔被动债权时,也会产生到底是抵销哪笔债务的问题。从制度目的而言,抵销是为了双方不需要再履行各自的债务,以节省双方的履行费用;而抵充的目的实现公平原则,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二者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抵销中当然可以援引抵充的规则。从法律效果来看,清偿与抵销目的都是为了消灭债权,清偿抵充的规则当然可以适用于抵销的抵充。据此,在因主动债权不足抵销数笔被动债权的全部债权额时,就会发生抵销的抵充问题,应适用清偿的抵充规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资不抵债该怎样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资不抵债该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债务怎么办
在公司濒临破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只能在清算组织的介入下依次偿还了,还债的程序是,在人民法院裁定企业现在正式进入到破产清算的程序之后,10天之内就应该通知债务债权人债务债权人接到通知以后的30天之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什么是债的清偿抵充,债的清偿抵充与债的抵消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债的清偿抵充在司法实践中,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笔债务的情况下,当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消灭所有债务时,该未足额的清偿中具体指向哪笔债务,即属于债的清偿抵充。数笔债务可能有的已届履行期限,有的还未到期;有附有利息的,也有不附利息的;有利息较高的,也有利息较低的;有附设担保的,也有未设有担保的等。债的清偿抵充可以确定债权的消灭时效,清偿抵充适用于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数笔债务或一笔债务时,债务人不足额清偿的情形。因清偿抵充可以确定债务人的给付是消灭哪笔债务,随之可引起该笔债务的消灭时效中断。如何确定抵充的顺序,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不同的利害后果,有时还涉及担保人的利益。因此确定债的清偿抵充规则,对各方意义重大。
二、债的清偿抵充与债的抵消有何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抵销,因产生的基础不同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法定抵销有以下几项构成要件:双方互负有效存在的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及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为适于抵销的债务。但是在约定抵销中,双方的债务标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只要双方抵销的合意不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即可;且双方达成抵销的合意,应视为双方放弃期限利益或放弃抗辩。与抵销相比,债的清偿抵充有以下区别:
首先,方向性。抵销情况是双方互负债务;而清偿抵充则单向性,强调侧重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务。
其次,期限性。法定抵销中一般情况下主动债权应该已届清偿期;抵充中,对抵充的债务无已至清偿期要求。再次,形式性。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必须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向对方做出,才发生法律效力;抵充并无此形式要求。
最后,阶段性。抵销适用于没有实际履行的债务;而抵充则适用已在履行阶段的债务,在因债务人的不足额支付无法确定消灭哪笔债务时,适用清偿抵充规则。需要强调的是,溯及力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更具现实意义。抵销与清偿抵充法律效果都是使得债的关系消灭,但抵销具有溯及力,其效力自抵销条件构成时生效,此时债的关系就消灭,其后因该债务产生的相关债务和利息,与债务人无关。而债的清偿抵充不具有溯及力,其更注重行为的现时性,法律效力自给付行为作出时发生,给付行为之前产生利息仍由债务人承担。抵销与清偿联系多多,两者同为债的消灭原因,抵销中也存在清偿抵充。在因主动债权不足抵销数笔被动债权时,也会产生到底是抵销哪笔债务的问题。从制度目的而言,抵销是为了双方不需要再履行各自的债务,以节省双方的履行费用;而抵充的目的实现公平原则,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二者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抵销中当然可以援引抵充的规则。从法律效果来看,清偿与抵销目的都是为了消灭债权,清偿抵充的规则当然可以适用于抵销的抵充。据此,在因主动债权不足抵销数笔被动债权的全部债权额时,就会发生抵销的抵充问题,应适用清偿的抵充规则。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如何设定最高额抵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二、如何设定最高额抵押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债务怎么办
当公司面临财务危机并接近破产时,需要依法处理债务问题。在破产后,法庭会指派破产管理人来清查公司的财产和负债情况。 在偿债时,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其次是员工的薪资、社保和补偿;然后是社保和税款;最后,剩余的资金才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总之,在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地清偿债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的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
(二)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没有约定确定的债权期间,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约定的期间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这里规定的“二年”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其起算点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在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是确定的。这里的“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连续交易的终止。如果最高额抵押是对连续交易提供担保,则连续交易的结束日期就是债权额的确定时间,即使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还没有届至,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是确定的。二是最高额抵押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消灭而导致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比如在连续的借款交易中,借款人的严重违约致使借款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解除,新的借款行为自然不再发生。这种关系终止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自然也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额的确定时间也不受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确定期间的影响。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最高额抵押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最高额抵押权人一般都希望被担保的债权额尽早确定。此外,查封、扣押抵押财产实际上隔断了抵押财产与担保债权的关系,也脱离了最高额抵押人和最高额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影响和控制。因此,无论是从保护最高额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稳定担保关系的角度,都应当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所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债务人、抵押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根据物权法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债务到期是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定事由,因此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使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成为必要。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性条款。除了上述五项可以确定债权额的法定事由外,在物权法其他条款或者其他法律中也有可能规定确定债权的其他情形。如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事由时,最高额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而最高额抵押权人行使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就是担保债权额的确定,所以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事由就意味着担保债权额的确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的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
(二)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没有约定确定的债权期间,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约定的期间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这里规定的“二年”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其起算点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在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是确定的。这里的“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连续交易的终止。如果最高额抵押是对连续交易提供担保,则连续交易的结束日期就是债权额的确定时间,即使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还没有届至,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是确定的。二是最高额抵押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消灭而导致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比如在连续的借款交易中,借款人的严重违约致使借款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解除,新的借款行为自然不再发生。这种关系终止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自然也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额的确定时间也不受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确定期间的影响。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最高额抵押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最高额抵押权人一般都希望被担保的债权额尽早确定。此外,查封、扣押抵押财产实际上隔断了抵押财产与担保债权的关系,也脱离了最高额抵押人和最高额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影响和控制。因此,无论是从保护最高额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稳定担保关系的角度,都应当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所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债务人、抵押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根据物权法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债务到期是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定事由,因此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使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成为必要。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性条款。除了上述五项可以确定债权额的法定事由外,在物权法其他条款或者其他法律中也有可能规定确定债权的其他情形。如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事由时,最高额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而最高额抵押权人行使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就是担保债权额的确定,所以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事由就意味着担保债权额的确定。
抵债资产怎么入账,抵债资产怎么管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债资产怎么入账依法取得的房产、土地及车辆,原则上应将资产权属转移至交行名下并在权属转移至交行名下之日起转入“130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核算;如各行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可暂不转移资产权属且能保证抵债资产安全的,需逐笔上报总行审批。依法取得的除房产、土地、车辆外的其他抵债资产必须在资产交付至我行之日起转入“130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核算。转入“130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核算的抵债资产价值应当在扣除有关费用后先冲减债务本金,再冲减应收利息。
二、抵债资产怎么管理各分支行取得抵债资产后,应及时建立台账和相关保管档案,详细记载债务人名称、抵债资产种类、规格和数量、抵债金额、收取时间、存放地点、保管人、入账情况以及处置情况等要素,并将办理以物抵债过程中制作或者收到的各种凭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作为附件,与保管档案一并保存。各行取得抵债资产后,应抓紧处置。对暂时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应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建立保管员责任制;定期进行抵债资产的检查、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及抵债资产的安全与完好;定期做好抵债资产的统计工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公司债务 > 公司资不抵债最后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