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少天会有结果
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中,拘役的最长期限为37天。当公安机关将被拘留者认为需要予以逮捕时,应于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可延展1天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役最长37天。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3个工作日内需提交逮捕申请至检察院,特殊情况下可延1-4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释放时会在释放当天告知家属吗
关于刑事拘留后释放嫌疑人的通知程序规定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被释放的嫌疑人将在释放当日的早晨收到通知,该通知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看守所直接发出。
对于未经批准的刑事拘留人员,由看守所在上午时间释放时,由看守所的监管人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并告知家人其释放消息,此种通知方式通常采用电话或口头传达的形式。
虽然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文件,但是看守所一般都会通过电话或口头的方式向家属传递这一重要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释放后就没事了吗
在刑事拘留释放之后,并不意味着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释放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是无罪释放,即经过细致严谨的侦查认为并未发现任何涉嫌犯罪的事实,仅此情况便可排除所有犯罪嫌疑;其次是因证据不足而被解除羁押状态,在该种情况下,事例仍有一定概率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当充实到有力证据之后,嫌疑人仍然可能面临重新追诉。同时也不能忽视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为过渡方式的释放处理,尽管如此,这些并不能视作事例画上句号,还需要耐心等待后面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最终处理决定。总结而言,任何刑事拘留释放后的当事人都必须依据准确的释放缘由以及事例推进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定自己是否真正摆脱了法律纠纷。
拘役最长37天。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3个工作日内需提交逮捕申请至检察院,特殊情况下可延1-4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